摘要: 劳动争议在职场中时有发生,往往涉及到工资、合同、解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纠纷。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客观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是劳动仲裁委或法院查明案件真相、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劳动争议常常发生在工作场所内,涉及的证据可能难以获取,很多人并不知道哪些证据该取、如何取证,以及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被仲裁委认可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证据包括以下八类:
1、当事人的陈述。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事实的具体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但一般应与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2、书证。比如书面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均属于书证。书证一般应提供原件核对。
3、物证。比如用人单位发放的工服、劳动工具等。
4、视听资料。实践中,不少劳动者会用手机进行录音、录像,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如录音录像所使用的手机。
5、电子证据。具体包括(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也就是说,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第三方支付交易记录等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6、证人证言。劳动者可以就相关争议事项提供同事或其他在场见证人作为证人,陈述相关案件事实。证人应能出庭作证,签署保证书,接受询问。
7、鉴定意见。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某份具体证据是否伪造、变造存有异议,则可以申请鉴定,将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提交。建议最好不要单方委托鉴定,而应由仲裁委或基层法院委托鉴定为好。
8、勘验笔录。是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查验、测量、拍照后制作的笔录。如有必要,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委或法院进行现场勘验。
我们本篇文章以获取劳动争议中的电子证据为例,为大家进行操作讲解。除此之外,其他形式的证据,也可以通过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平台进行取证,具体的取证方式可在时间戳官网搜索在本页面联系客服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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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取证虚拟机中,可以对企业的OA系统进行取证,来证明自己的工作的工作记录、沟通记录、成果等。还可以对人事考勤系统进行取证,来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岗位职责等。还可以对劳务合同内容进行取证,包括合同的签订时间、解雇时间等,这些时间点也是劳动纠纷中的重要证据。取证完成后,点击取证虚拟机中的【结束取证】按钮,可信时间戳电子取证系统会自动对录制的视频文件进行可信时间戳固化,完成录屏取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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