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1年贵州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第10例(不正当竞争 电商平台取证)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号:(2021)黔03民初687号
2022年06月08日   165

相关产品服务:

权利卫士

取证场景:

电商取证

【基本案情】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公司)生产的“贵州茅台酒”在酒类企业和商品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贵州省仁怀市佳闻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闻酒业公司)、胡某在其经营的“胤酱旗舰店”销售的“茅香壹号”、“窖藏1915”等商品宣传图中,使用经模糊化的对比商品的图片,并配有“相似度99%”、“PK千元M台”、“PKM台比不赢包退”等文字进行宣传。

【法院观点】
生效裁判认为,茅台公司与佳闻酒业公司、胡某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茅台公司的“贵州茅台酒”系知名商品。佳闻酒业公司、胡某采用的对比商品图片与茅台公司的“贵州茅台酒”包装装潢进行比较,虽对比商品的图片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但该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轮廓依然清晰可见,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加之配有“PKM台”、“PK千元M台”、“相似度99%”等涉及商品质量的文字描述,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佳闻酒业公司、胡某的商业宣传行为,违背诚信原则,误导消费者,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对经营过程中,借助他人品牌及商品的知名度,故意混淆和误导相关公众,试图建立起与知名品牌之间的关联性行为,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对该傍名牌、搭便车、攀附等不诚信行为予以遏制,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平竞争秩序。

典型案例
2021年贵州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第10例(不正当竞争 电商平台取证)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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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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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号:
(2021)黔03民初687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8日

【基本案情】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公司)生产的“贵州茅台酒”在酒类企业和商品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贵州省仁怀市佳闻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闻酒业公司)、胡某在其经营的“胤酱旗舰店”销售的“茅香壹号”、“窖藏1915”等商品宣传图中,使用经模糊化的对比商品的图片,并配有“相似度99%”、“PK千元M台”、“PKM台比不赢包退”等文字进行宣传。

【法院观点】
生效裁判认为,茅台公司与佳闻酒业公司、胡某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茅台公司的“贵州茅台酒”系知名商品。佳闻酒业公司、胡某采用的对比商品图片与茅台公司的“贵州茅台酒”包装装潢进行比较,虽对比商品的图片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但该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轮廓依然清晰可见,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加之配有“PKM台”、“PK千元M台”、“相似度99%”等涉及商品质量的文字描述,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佳闻酒业公司、胡某的商业宣传行为,违背诚信原则,误导消费者,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对经营过程中,借助他人品牌及商品的知名度,故意混淆和误导相关公众,试图建立起与知名品牌之间的关联性行为,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对该傍名牌、搭便车、攀附等不诚信行为予以遏制,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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