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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涉网络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之二

发布时间 : 2023-09-14 10: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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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

(2020)京0108民初27529号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卫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达,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10栋8楼6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邬青,重庆凯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B-6座A座7层A701。

法定代表人:黎直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兆明,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与被告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聚云购公司)、被告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易讯畅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腾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达,众聚云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邬青,被告卓易讯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兆明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腾讯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众聚云购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租号网(www.zuhao.com)以及安卓版租号网App、iOS版嗨享号App(以下合称租号网平台)中提供对《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穿越火线》《穿越火线:枪战王者》《和平精英》(以下合称涉案游戏)游戏帐号的出租行为;2.众聚云购公司连续一个月在其运营的租号网平台首页显著位置,以及《法治日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3.卓易讯畅公司在众聚云购公司停止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前,立即停止提供租号网App的下载;4.众聚云购公司赔偿腾讯公司1 882 600元及合理开支117 400元(律师费10万元及公证费17 400元)。事实和理由:腾讯公司系知名互联网企业,开发、运营的涉案游戏在内的多款网络游戏广受欢迎,网络游戏营业收入位列中国网络游戏市场份额前列。因腾讯游戏用户系使用QQ号或微信号进行游戏登录,故用户在接受腾讯公司游戏服务时受《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QQ号码规则》《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束,不得将帐号出租、转让或售卖给非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交易游戏帐号也是网络游戏行业通用的处理规则,也是用户使用游戏服务的行为准则,成为网络游戏提供商在规范行业管理过程中通用的商业模式。众聚云购公司在其运营的租号网平台上组织、诱导他人出租涉案游戏帐号,从中抽取佣金和分成利益,违反商业道德;并针对《英雄联盟》《穿越火线》电脑端端游使用租号上号器工具(以下简称上号器)为用户提供一键上号功能,使用技术手段跳过游戏帐号密码验证,干扰腾讯公司对游戏的正常运营;并在租号网平台中使用涉案游戏名称和角色形象,引人误认为其与腾讯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混淆。上述行为扰乱了腾讯公司对游戏的管理秩序和运营维护,恶意破坏了网络游戏行业正常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秩序,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以及用户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卓易讯畅公司明知、应知众聚云购公司在租号网平台中组织、诱导他人出租涉案游戏帐号,仍在其运营的豌豆荚移动应用商店(以下简称豌豆荚)中提供租号网App的下载服务,扩大了损害后果。故诉至法院。

众聚云购公司辩称,不同意腾讯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理由为:1.众聚云购公司未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被诉帐号出租行为,网络游戏帐号出租业务有其独立存在的商业逻辑、商业价值和社会功能,涉案游戏在租号网平台所占比例较小,游戏帐号出租系用户选择权所致,系用户以帐号出租方式与他人分享自身虚拟财产体验,用户间不存在篡改数据行为,用户为使用租号网平台出租游戏帐号而将其帐号、密码存储在第三方服务器中并不意味着众聚云购公司盗取了相应帐号密码或利用该些帐号密码从事黑灰产业务,众聚云购的游戏帐号出租业务既未扰乱市场秩序也未损害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关于被诉上号器一键上号行为,上号器系网络游戏帐号出租领域内常用软件,仅代替用户人工输入帐号和密码,未对涉案游戏本身的程序进行篡改,涉案游戏本身设定的登录认证机制并未遭受破坏,反而为帐号安全提供保护,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关于被诉混淆行为,腾讯公司未指明众聚云购公司的具体混淆行为,众聚云购公司作为平台,租号网中对涉案游戏画面的使用仅起到识别功能,不会使用户认为双方存在特定联系。2.腾讯公司所称损害并不存在。众聚云购公司的游戏帐号出租业务未破坏腾讯公司的匹配机和游戏生态,未降低腾讯公司的交易机会,未侵害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亦针对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和防范措施,并在2021年8月5日后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租号业务,腾讯公司亦无证据否定游戏帐号出租商业模式的合法性。3.腾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亦从事游戏帐号出租业务。4.腾讯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计算方式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卓易讯畅公司辩称,不同意腾讯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理由为:1.卓易讯畅公司经营的豌豆荚系移动应用商店,仅向开发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链接等网络服务,系网络服务提供者,租号网App系众聚云购公司自行上传至豌豆荚中,卓易讯畅公司未直接实施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亦未因此获得经济利益,卓易讯畅公司已进行了事先提示告知,在豌豆荚中未对租号网App进行编辑、推荐等,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即核查下架了租号网App程序包,无帮助侵权的故意,也未导致损害的扩大,卓易讯畅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2.腾讯公司主张租号网App出租游戏帐号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出租、出借、转让游戏帐号使用权未被法律禁止,亦是用户的正当需求,也是基于市场正当需求出现的新商业模式,有利于活跃游戏行业市场、促进腾讯公司游戏运营收益,不具有违法性。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结合举证质证情况及当事人陈述,本院就相关事实认定如下:

一、关于涉案游戏

(一)关于涉案游戏的权属和授权

为证明其对涉案游戏享有相关权益,腾讯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

1.《英雄联盟》

为证明其通过Riot Games, Inc.授权获得对《英雄联盟》游戏的著作权、运营及竞争利益,腾讯公司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版权注册证书及许可书。

注册编号为PA1-906-694号的注册证书载明,作品标题为英雄联盟,完成年份为2014年,第1次出版日期为2014年1月28日,作者和著作权人均为Riot Games, Inc.,注册生效日期为2014年2月25日。编号为PA1-397-659号的补充注册证书载明,作品标题为英雄联盟,基础注册编号为PA1-906-694,基础注册年份为2014年,作者为Riot Games, Inc.,补充注册生效日期为2014年10月8日。注册编号为PA1-971-560号的注册证书载明,作品标题为英雄联盟,完成年份为2015年,第1次出版日期为2015年6月9日,作者和著作权人均为Riot Games, Inc.,注册生效日期为2016年1月22日。

Riot Games, Inc.于2019年3月4日出具的《〈英雄联盟〉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独家许可书》载明,授权方Riot Games, Inc.,被授权方腾讯公司,被授权方享有该款游戏在授权区域的独家代理运营权,被授权方独家代理运营《英雄联盟》网络游戏时同时享有,包括授权著作权在授权区域的著作权独占使用许可;授权方授予被授权方在授权区域就制止任何侵犯《英雄联盟》网络游戏的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侵犯授权方基于《英雄联盟》网络游戏所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商誉、知名游戏名称及特有装潢等领域公平竞争权利等侵权行为采取维权法律措施,包括被授权方有权以其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与授权范围有关的任何民事诉讼并获取赔偿;授权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授权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2.《王者荣耀》

国家版权局软著登字第1026672号著作权登记证书、软著变补字第201512054号、软著变补字第201513730号著作权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证明载明:《腾讯英雄战迹软件》著作权人为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开发完成日期为2015年7月15日,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登记日期为2015年7月21日;软件名称先后于2015年9月18日、2015年10月26日变更为《腾讯王者联盟软件》《腾讯王者荣耀软件》。

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日作出的《〈王者荣耀〉游戏代理及维权授权书》载明:授权方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被授权方腾讯公司,授权方授予被授权方自2015年7月21日起自2020年12月30日止,对《王者荣耀》网络游戏在全球范围内的代理运营权、代理运营权转授权权利,以及《王者荣耀》网络游戏整体及其游戏元素所含著作权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在本授权书授权期限内,《王者荣耀》网络游戏产品所含有的著作权遭受任何第三方侵害时,或者授权双方对于《王者荣耀》游戏拥有的合法权益遭遇第三方不正当竞争时,被授权人均有权单独以自己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授权区域为全球范围内,授权期限从2015年7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且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授权期内已经启动的维权行动之效力,相关维权行动的授权效力至维权行动终结时止。后双方于2020年10月31日续签《〈王者荣耀〉游戏代理及维权授权书》,授权期限从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3.《穿越火线》

经公证认证的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第S-2006-006708-3号程序注册证载明:程序的题目(名称)为CROSSFIRE,创作年月日为2006年11月30日,制作人为Smilegate Entertainment, Inc.,注册日期为2013年2月5日。

经公证认证的Smilegate Entertainment, Inc.于2016年2月17日出具的《授权书》载明:授权方Smilegate Entertainment, Inc.,被授权方腾讯公司,被授权方从2012年3月6日起至2021年7月24日止享有在中国大陆独家代理运营《穿越火线》(Cross Fire)游戏的权利,包括有权使用《穿越火线》游戏中的美术元素;授权方授予被授权方对授权区域内发生的包括侵犯《穿越火线》PC端或者移动端游戏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游戏内部元素所含有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的侵权行为,被授权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授权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授权期限自2016年2月17日至2021年7月24日止,授权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双方基于上述《授权书》于2019年4月3日签订《授权书》,补充授权内容包括《穿越火线》游戏软件、游戏中全部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故事情节、游戏连续画面、音乐、角色形象、服装、场景、装备)等的著作权及其他游戏元素的独占性使用许可,授权期限与上述《授权书》一致。后双方于2021年7月25日续签上述两份《授权书》,授权期限延期至2031年7月24日。

4.《穿越火线:枪战王者》

国家版权局软著登字第1131816号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穿越火线:枪战王者游戏软件》著作权人为笑门娱乐有限公司,开发完成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首次发表日期为2015年9月21日,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4日。经公证认证的Smilegate Entertainment, Inc.于2019年3月8日出具的《授权书》载明:授权方Smilegate Entertainment, Inc.,被授权方腾讯公司,被授权方依照2015年9月17日于授权方签订的原合同,经过授权方授权在中国大陆地区基于CF端游开发、运营一款《穿越火线:枪战王者》的移动游戏,授权方特对被授权方做出如下授权:对于授权方就《穿越火线:枪战王者》游戏软件、游戏内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连续画面、音乐、角色形象、服装、场景、装备等)享有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游戏元素享有的合法权利,被授权方享有根据“原合同”内的“授权地区”内的独占性使用许可;对授权地区内的任何侵害上述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被授权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措施进行维权;授权期限至2023年11月30日截止,授权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

5.《和平精英》

国家版权局软著登字第3913007号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腾讯和平精英软件》著作权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开发完成日期为2019年4月1日,首次发表日期为2019年5月8日,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登记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截图显示,审批游戏名称为《和平精英》,游戏类型为国产网络游戏,出版单位和运营单位为腾讯计算机公司,出版物号为ISBN 978-7-498-06474-5,审批时间为2019年4月9日。

《〈和平精英〉游戏代理及维权授权书》载明:授权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被授权方腾讯公司,授权方授予被授权方自2019年5月8日起自2025年12月30日止,对《和平精英》网络游戏在全球范围内的代理运营权、代理运营权转授权权利,以及《和平精英》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及其游戏元素所含著作权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在本授权书授权期限内,《和平精英》网络游戏产品所含有的著作权遭受任何第三方侵害时,或者授权双方对于《和平精英》游戏拥有的合法权益遭遇第三方不正当竞争时,被授权人均有权单独以自己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授权区域为全球范围内,授权期限从2019年5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且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授权期内已经启动的维权行动之效力,相关维权行动的授权效力至维权行动终结时止。

腾讯公司另提交了英雄联盟网(lol.qq.com)、王者荣耀网(pvp.qq.com)、穿越火线-枪战王者网(cfm.qq.com)、穿越火线网(cf.qq.com)中对应的游戏角色形象、道具截图。

二被告认可上述证据的形式真实性,认可腾讯公司系涉案游戏的运营商。但众聚云购公司认为虽然腾讯公司提交的游戏形象、道具系涉案游戏中的相关要素,但众聚云购公司在提供租号业务时未对相应要素进行篡改;卓易讯畅公司认为腾讯公司无权对涉案游戏中相关要素主张权利。

(二)关于涉案游戏的知名度

(2019)深前证字第001979号公证书、(2019)深南证字第22936号公证书、(2020)深南证字第1083号公证书载明:1.多玩网报道、《2017今日头条游戏行业数据》显示,2017年《英雄联盟》月活跃用户过亿;《王者荣耀》《英雄联盟》分别位列2017年今日头条用户最关注的游戏第一、二名,2017年头条游戏年度热词的第一、二位等。2.腾讯网、网易等报道显示,获2015年英国BAFTA游戏奖“最佳持久游戏”奖、2015年威比奖;在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和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举办的2018年中国游戏十强盛典中获“2018十大最受欢迎电脑网络游戏”,提名2018年第36届英国金摇杆奖“年度最佳电竞游戏”,在2018年美国知名多媒体和评论网站 IGN 评选的PC平台最佳游戏排行榜TOP25中位列第七名,在MakeDataShine公布的2018年全球网络游戏流量份额Top10中以26.42%的流量份额位列第一名。3.哔哩哔哩、新浪网等报道显示,2018年《英雄联盟》《王者荣耀》职业联赛的赛事版权费过亿元,2018年《王者荣耀》职业联赛的商业赞助中,单家赞助规模最高达5800万元,步入顶级体育赛事的行列;2019年弹幕视频网站bilibili以8亿元价格拍得未来三年《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中国地区的独家直播版权。4.英雄联盟网首页显示,英雄联盟打造首档电竞真人秀节目《超越吧!英雄》,邀请多名艺人参加。

(2019)深前证字第011498号公证书载明:相关报道显示,截至2018年7月,《穿越火线》端游注册用户数达5.6亿,电竞赛事观看人次超过100亿;《穿越火线》获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2016中国最具影响力FPS”奖项等。

(2019)深南证字第28744号公证书载明:1.《和平精英》在应用宝下载达2.3亿次,在360手机助手下载达4057万次,在华为应用市场下载达8亿次,在百度手机助手下载达8547万次。2.人民网报道,截至2019年8月,《和平精英》日活跃账户数已超过5000万;人民网和新浪网报道,《和平精英》于2019年5月8日公测上线3天在iOS端充值金额近1亿元;新浪网和北京晚报报道,《和平精英》于2019年5月单月创造流水超10亿元;七麦数据和新浪网报道,《和平精英》在“2019年上半年中国手游iOS最强用户增长榜”中排名第一;当乐网报道,截至2019年6月App Store已有705万玩家对《和平精英》进行评分,其中590万玩家给出5星好评。

(2020)深先证字第40549号公证书载明:1.TGBUS 报道,至2016 年7 月,《穿越火线:枪战王者》注册玩家数目已突破一亿。2.GAMELOOK 报道,《穿越火线:枪战王者》上线3 天时间便取得了同时最高在线破100 万、注册用户超过1000万的成绩。3.腾讯网、新华网报道,《穿越火线:枪战王者》参展ChinaJoy2017;电竞题材网剧《穿越火线》上线三天累计播放量1.2 亿。

二被告认可上述公证书真实性,但认为与本案无关。众聚云购公司认为以上报道证明当今网络游戏的繁荣系多元商业模式共生的结果;卓易讯畅公司认为上述报道大部分为游戏运营商的广告推广,并非真实的知名度的反映。

二、关于被诉网站及App

(2020)深南证字第6342号、第6262号、(2021)深龙华证字第3411号公证书、(2020)深前证字第057244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6342号、第6262号、第3411号、第057244号公证书)载明:租号网首页底部显示“众聚云购Copyright2019-2020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及版权所有”字样;网站“帮助中心”栏目中《注册协议》显示,“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号网’)依据《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规定为租号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提供服务”;《隐私声明》显示,“公司名称: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租号网”页面显示,“租号网(zuhao.com)成立于2019年,是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平台”。

在豌豆荚、vivo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中搜索“租号网”显示开发者为众聚云购公司。下载、安装、运行租号网App,《注册协议》显示,“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号网’)依据《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规定为租号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提供服务”,《隐私政策》中显示公司名称为众聚云购公司;页面下方显示有“众聚云购Copyright2019-2020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及版权所有”字样。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到嗨享号App后,下载页面显示开发者和供应商为“Sichuan Zhongju Yunbu E-commerce Co.,Ltd.”,版权处显示“©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协议》显示,“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嗨享号’)依据《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规定为租号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提供服务”。

众聚云购公司认可其为租号网平台的运营者,卓易讯畅公司认可其为豌豆荚的运营者。

三、关于被诉行为

本案中,腾讯公司主张二被告如下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1.众聚云购公司运营的租号网平台在显著位置设置涉案游戏帐号租赁专区,组织、诱导他人出租涉案游戏帐号,从中抽取佣金利益,以此吸引用户下载、使用租号网产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卓易讯畅公司明知租号网App存在上述不当行为仍提供该App下载,构成共同侵权。2.租号网针对涉案游戏中的《英雄联盟》《穿越火线》电脑端端游使用上号器为用户提供一键上号功能,使用技术手段跳过该两个游戏的帐号密码验证码验证,干扰腾讯公司对该两个游戏的正当经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3.众聚云购公司在租号网首页热门推荐版块、上号流程介绍页面、涉案游戏租号信息的介绍页面、App滚动宣传栏中使用涉案游戏名称和角色形象,引人误认为众聚云购公司与腾讯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构成混淆。

(一)关于租号网中的被诉行为

腾讯公司提交的第6342号公证书、(2020)深南证字第6323号公证书就2020年5月26日租号网中有关出租《穿越火线:枪战王者》游戏帐号的情况载明:

租号网首页的“热门推荐”栏目中展示有《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穿越火线》《和平精英》等版块,其中有相应游戏名称及角色形象图片;网页下方有“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等栏目,相应栏目下方有对应游戏帐号出租信息(包括价格、付款人数)。点击“租号大厅”,分别选择涉案游戏,显示涉案游戏帐号出租专区,租金数额为1-15元/小时不等。

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租号网平台帐号,进入“租号大厅”选择《穿越火线:枪战王者》,点击名为“安卓王者之影极品cf”的游戏帐号出租项目,显示《穿越火线:枪战王者》的角色、道具图片及游戏画面。该帐号租用信息页面显示“卖家昵称:诚信”“租号说明:到时不下线 无理由退款”“租号押金:0元(温馨提示:禁止使用外挂,否则将扣除全部押金和租金)”“出租次数 8”“累积时间/小时 18”租用类型包括“时租 1小时起租 ¥2.8”“日租 1.25元/小时 ¥30 ”“包夜1元/小时 ¥10”。页面下方显示帐号描述、租号说明、上号指引等内容。点击“立即预约”,使用支付宝支付2.8元租用1小时(5月26日16:50-5月26日17:50)《穿越火线:枪战王者》游戏帐号,获得所租帐号(468***852)及密码(zxcv***123);查看支付宝交易记录,对方信息显示为众聚云购公司。在租号网“个人中心”栏目中选择“发布帐号”,需要填写帐号信息(包括游戏帐号、游戏密码)、帐号详情等内容,并提示“请登录【租号上号器】进行帐号发布”。点击“下载上号器”,下载、安装上号器,上号器的软件下载页面及该软件中均显示《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穿越火线》等涉案游戏相关角色形象等图片。依照租号网中“如何发布帐号”中介绍的流程在租号网上号器软件中发布《王者荣耀》帐号,需明文提供游戏帐号密码,填写游戏区服、游戏帐号及密码信息、出租信息,并上传三张游戏内截图等;发布成功后在关于《王者荣耀》游戏的“租号大厅”页面和个人中心的“我的出租帐号”页面均可查看刚发布的帐号出租信息。

在安卓手机中下载、运行《穿越火线:枪战王者》游戏,登录过程中显示“著作权人:笑门娱乐有限公司,出版单位: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并有“QQ登录”“微信登录”选项,选择“QQ登录”使用所租游戏帐号(468***852)及密码(zxcv***123)登录游戏,登录后可以查看和使用该帐号中的皮肤、装备及道具,并可正常运行游戏。

(二)关于租号网App中的被诉行为

1.在租号网App中租用《王者荣耀》帐号的情况

腾讯公司提交的第6262号公证书就2020年5月26日租号网App中有关出租《王者荣耀》游戏帐号的情况载明:

在豌豆荚中搜索“租号网”,显示租号网App下载页面,应用描述为“租号网是一个专业安全的游戏帐号租赁平台,致力为玩家提供优质的游戏帐号,涵盖王者荣耀、和平精英、英雄联盟LOL、绝地求生、穿越火线及GTA5等Steam游戏,0.1元体验绝版皮肤精品帐号”;其中下载页面详情显示有《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等游戏角色形象。下载、安装租号网App并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App首页显示《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等游戏角色形象;在“租号大厅”页面分别选择涉案《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穿越火线》《和平精英》《穿越火线:枪战王者》游戏,显示前述涉案游戏帐号出租项目,出租价格数额为1-30元/小时不等,出租次数为0-161次不等。在“租号大厅”选择《王者荣耀》游戏,点击名为“全英雄各种限定皮肤绝版皮肤祝您欢乐4个荣耀水晶星元皮肤”的游戏帐号,帐号租用信息页面显示“¥5.00/小时”“游戏区服 王者荣耀|安卓系统|手Q25区-星华缭乱”“上号方式 帐号密码上号”“租号条件 2小时起租 押金:¥5.00元”“上号方式 明文密码上号”“累计租用 48次/共124小时”“排位赛 允许”“卖家昵称 筱筱”,并提示有“禁止使用外挂,否则将扣除全部押金和租金”;“帐号信息”页面显示该帐号的角色等级、段位、英雄数量及皮肤数量;点击“立即租用”,支付14元租用2小时(5月26日22:55至5月27日00:55)游戏帐号,获得其帐号(232***7130)及密码(158***qq);查看支付宝交易记录,收款信息显示收款方为众聚云购公司。

在安卓手机中下载、运行《王者荣耀》游戏,登录过程中显示“著作权人: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出版单位: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并有“与微信好友玩”“与QQ好友玩”选项,选择“与QQ好友玩”使用所租游戏帐号(232***7130)及密码(158***qq)登录游戏,登录后可以正常运行游戏。

2.在租号网App中租用《和平精英》帐号的情况

腾讯公司提交的第3411号公证书就2021年3月12日租号网App中有关出租《和平精英》游戏帐号的情况载明:

在租号网App“租号大厅”页面的“吃鸡手游”栏目中,点击名为“老板们,百年难遇的好号,众多绝版皮肤”的出租项目,帐号租用信息页面显示“时租 ¥2.00|日租 ¥30.00|包夜¥12.00”“租号条件 1小时起租 押金:¥1.00元”“上号方式 明文密码上号”“累计租用 6次/共4小时”“租号说明 允许排位、到时不下线”,页面显示“和平精英:虚幻引擎4研发……”等内容,帐号描述“号内拥有43套衣服,38件枪械皮肤(akm天启纪元,m762深海曼妙等等),无车皮,动作特效基本上都有,百年难遇的好号啊,老板们快来租”“注1:这个号体验服也可以用!!!租一赚二啊”“注2:禁止开挂!禁止开挂!禁止开挂!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点击“立即租用”,支付5元租用2小时(3月12日17:11至3月12日19:11)游戏帐号,收款主体为众聚云购公司,获得其帐号(173***173)及密码(liuyu***30221)。

在安卓手机中下载、运行《和平精英》游戏,登录过程中显示“著作权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版单位: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并有“微信登录”“QQ登录”选项,选择“QQ登录”使用所租游戏帐号(173***173)及密码(liuyu***30221)登录游戏,登录后可以正常运行游戏。

(三)关于在租号网App中租用《英雄联盟》帐号及使用上号器运行该游戏的情况

腾讯公司提交的第057244号公证书及(2020)深前证字第057212号公证书就2020年12月15日租号网App中有关出租《英雄联盟》游戏帐号,并在上号器中运行该游戏的情况载明:

使用小米手机在租号网App“租号大厅”页面的“英雄LOL”栏目中,点击名为“影流121英雄134优质皮肤白银青铜号,别毁号就行”的出租项目,帐号租用信息页面显示“时租 ¥0.99|日租 ¥12.00|包夜¥8.00”“租号条件 2小时起租 押金:¥0.00元”“上号方式 WEGAME平台/上号器上号”“累计租用 59次/共190小时”“租号说明 允许排位、到时不下线”,页面下方展示该帐号拥有的英雄、皮肤及战绩;点击“立即租用”,支付1.98元租用2小时(12月15日14:26至12月15日16:26)游戏帐号,收款主体为众聚云购公司。

使用公证处电脑在英雄联盟网下载《英雄联盟》游戏客户端,并在腾讯Wegame网(www.wegame.com.cn)下载WeGame客户端。在租号网首页点击右侧“下载上号器”按钮,进入“租号网上号器”下载页面。点击“立即下载”,下载完成后安装、运行上号器,点击“我要上号”,登录租号网平台帐号,点击“我的租号订单”,其中的订单“影流121英雄134优质皮肤白银青铜号,别毁号就行”显示“进行中”,点击左下方“一键上号”按钮,随后点击“启动游戏”,该按钮变为“游戏启动中”,WeGame客户端自动启动运行。在WeGame客户端左侧点击“英雄联盟”并点击右下角“启动”,《英雄联盟》游戏客户端自动启动运行,并自动登录所租游戏帐号,游戏可以正常运行。

(四)关于嗨享号App中的被诉行为

腾讯公司提交的(2021)深先证字第20790号公证书就2021年3月23日嗨享号App中的相关情况载明:使用公证处的苹果手机,下载、安装、运行嗨享号App,其首页中有“吃鸡手游”“英雄LOL”“王者手游”等多个专区,其中包含对应游戏形象,打开前述专区进入“租号大厅”栏目,显示各涉案游戏帐号出租详情,包括出租单价、近期出租次数、适用系统、帐号所在区、发布人信息、价格等内容。

众聚云购公司认可实施了前述被诉行为,但认为其行为不具有不正当性。众聚云购公司认为,被诉行为涉及的租号业务与现有市场中的涉案游戏帐号出租、代练业务性质一致,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其提交的(2021)川国公证字第 31894 号公证书就2021年3月17日电商平台中涉案游戏帐号出租的情况载明:分别在淘宝网、京东网搜索“英雄联盟租号”“王者荣耀租号”“和平精英租号”“穿越火线租号”“穿越火线:枪战王者租号”在天猫网搜索“英雄联盟代练”“王者荣耀代练”“和平精英代练”“穿越火线代练”“穿越火线:枪战王者代练”,均有大量商品信息;在苏宁易购网搜索“英雄联盟代练”,在搜索结果中点击进入店铺“喔喔游旗舰店”,该店铺中有涉案《英雄联盟》《王者荣耀》《和平精英》《穿越火线》《穿越火线:枪战王者》游戏代练的商品信息。

腾讯公司认可上述公证书的真实性,但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且公证书中的内容恰恰能够说明,提供租号、代练“商品”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和不正当性,为游戏厂商所普遍禁止。其同时指出,众聚云购公司的租号网平台提供的租号业务不同于普通电商平台,其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涉案游戏租号专区,主动对涉案游戏租号进行选择推荐,吸引用户出租、承租帐号;且其实际掌握大量涉案游戏帐号密码信息,对帐号密码的控制已超出平台所需必要;其系租号服务的收款主体,且收取的服务费率较高,实质系收取不当获利的分成;针对涉案游戏专门制定上号机制控制出租帐号使用的核心步骤;对出租长高商户设立会员机制吸引商家入驻;经营租号网专门事实租号行为,而非用户或电商平台部分店铺的非法经营行为可比。

众聚云购公司另指出,腾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亦从事租号业务。为此其提交(2021)川国公证字第34799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34799号公证书)及网页打印件,其中载明:腾讯网游加速器网(jiasu.qq.com)下方显示开发者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扫描该网站中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可进入“腾讯网游加速器”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的主体信息显示为腾讯公司;新浪微博“腾讯网游加速器官方微博”的认证主体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新浪微博“腾讯网游加速器官方微博”于2021年3月7日发布微博内容“关于腾讯网游加速器下架单机游戏离线版帐号的声明。根据网友反馈,我们发现在腾讯网游加速器游戏商城内存在通过共享帐号销售Steam上正版游戏的行为,损害了游戏体验和开发者权益,目前我们已经对相关的游戏商城板块进行下架处理,并将退还玩家购买离线游戏的所有费用,对于用户和开发者带来的困扰,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平台的管理力度,完善平台机制,欢迎广大玩家共同监督”。2021年3月期间,新浪微博“游侠网”“财经网”等针对“腾讯就贩售鬼谷八荒离线版致歉”话题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号“科技早发车”“差评”“3DM游戏网”分别发布《腾讯道歉了!网友:大厂脸都不要了?》《因为贩卖Steam帐号,腾讯被马上了热搜》《正在靠租号杀死国产独立游戏未来的,不只有腾讯》文章,就腾讯网游加速器中贩卖《鬼谷八荒》游戏情况进行评论;百家号、网易号等网站中亦有多篇文章对此进行评论。

腾讯公司对上述公证书和网页打印件的形式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其从未就涉案游戏提供租号服务,并称腾讯网游加速器道具商城版块并非腾讯公司或其关联方运营,相关行为系案外人实施。并提交百度网中用户“爱企查”发布的《腾讯为售卖〈鬼谷八荒〉离线版道歉,内置商城非官方运营?》一文截图,其中所附截图显示,GAMEUP商城公告记载有“近日,GameUp商城通过腾讯网游加速器平台,开启了《鬼谷八荒》游戏离线帐号的相关业务,侵害了部分玩家和开发者利益。在此,我们诚挚的向大家道歉。‘GameUp’自2020年11月起承接腾讯网游加速器道具商城服务,本着为用户提供便捷游戏体验的初衷,开展相关业务……”内容,并显示有“©武汉讯必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保留所有权”字样。

(五)关于被诉行为的持续情况

根据卓易讯畅公司提交的网页截屏,租号网App于2021年4月在豌豆荚已经下架。卓易讯畅公司另提交其用户协议、版权保护指引、安装界面、阿里开放平台、阿里应用分发开发平台注册页、开发者协议、应用提交说明、应用维护常见问题、阿里应用分发开发平台侵权投诉指引等网页截图。其中,豌豆荚首页及用户协议显示:“除非特别注明,应用程序由第三方市场提供,豌豆荚仅根据你的指令提供搜索结果链接,与出处无关,详情请参阅版权保护投诉指引”,“您应理解并同意您使用本服务所浏览、下载的手机应用、游戏、音乐、电子书、壁纸等资源件由第三方提供,并非由本软件自行开发并提供。豌豆荚不对任何非由我们发布的手机应用、游戏等资源的合法性、安全性、适用性及稳定性等作保证及承担相关责任”。据此,卓易讯畅公司认为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腾讯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真实性,认可豌豆荚已经下架了租号网App,卓易讯畅公司已停止其被诉行为。但认为其主张租号网App在卓易讯畅公司运营的豌豆荚的显著位置表明其提供“租号”服务之不正当竞争行为,卓易讯畅公司明知、应知前述违法情形,仍在豌豆荚提供租号网App的下载,扩大了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之损害结果,已构成共同侵权,其平台或阿里开放平台用户协议等条款内容不足以作为其免责事由。

另外,腾讯公司认为众聚云购公司的被诉行为自2020年5月起持续至今均未停止,并为此提交(2021)深先证字第20827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20827号公证书),其中载明:2021年3月22日,租号网首页中显示端游包括“英雄LOL”“CF端游”等,手游包括“王者手游”“吃鸡手游”“CF手游”等。分别点击进入以上专区,显示涉案游戏帐号出租详情,包括出租单价、近期出租次数、适用系统、帐号所在区、发布人信息、价格等内容。

众聚云购公司认可第20827号公证书的真实性,认可被诉行为均未停止,其仍在租号网平台中继续提供租号服务,但豌豆荚等部分应用商店中的租号网App已下架,且已不再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四、关于腾讯公司主张被诉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

(一)关于被诉租号行为造成的损害

1.关于涉案游戏相关用户协议

腾讯公司认为被诉租号行为违反了腾讯公司相关服务协议中关于实名注册,禁止出租、买卖游戏帐号,以及防沉迷的约定。为此其提交:

(1)《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

(2019)深前证字第047592号公证书对2019年11月18日所查看的腾讯游戏网中的《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进行公证,其中:第2.1条约定,“使用和享受腾讯游戏,玩家或用户需要将其享有使用权的QQ号码、微信帐号或腾讯认可的其他帐号作为游戏帐号,登录实名注册系统并进行实名注册……您进行实名注册时,应提供有关您本人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身份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且不得以他人身份资料进行实名注册……”;第2.6条约定,“您不得将游戏帐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转让、出租、借用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作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录制、代打代练等商业性使用。否则,因此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且腾讯有权对您的游戏帐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游戏帐号全部或部分功能、删除游戏帐号及游戏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封号直至注销的处理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第4.12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腾讯有权将您的游戏帐号纳入相应的防沉迷系统,采取相应的防沉迷措施:(1)系统判断您未满18周岁的;或(2)您提交的实名身份信息不规范的;或(3)您实名验证未通过的;或(4)游客模式登录的;或(5)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或腾讯有合理理由认为需要纳入防沉迷系统的情形的”。

(2)《QQ号码规则》

(2019)深盐证字第1466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1466号公证书)对2019年1月18日所查看的腾讯网中的《QQ号码规则》进行公证,其中:第2条约定,“QQ号码是腾讯按照本规则授权注册用户用于登录、使用腾讯的软件或服务的数字标识,其所有权属于腾讯”;第8.2条约定,“腾讯根据本规则对QQ号码的使用授权,仅限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腾讯许可,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QQ号码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其他主体使用QQ号码。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QQ号码”。

(3)《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

第1466号公证书及(2020)深南证字第2085号公证书分别对2019年1月18日在腾讯网和2020年1月17日在微信App中所查看的的《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进行公证,其中均载明:第7.1.2条约定,“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帐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帐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帐号。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帐号”。

腾讯公司另提交经过公证取证的金山游戏、完美世界游戏、英雄互娱等游戏用户协议及可信时间戳取证的网易云游戏、乐元素等游戏用户协议,其中均约定了不得将帐号出租、转让、共享等约定,例如:《金山软件网络游戏使用协议》第3.2(e)条约定,“用户应对其帐号发生的一切操作行为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将帐号(包括帐号中的角色)与第三人共享、向第三人转让、请他人代练、代打…”;《完美世界用户协议》第4.4条约定,“在没有经过完美世界允许并登记的情况下,用户不得对账户使用权进行买卖、赠与、交换、继承或任何其它形式的交易。用户不得将帐号、密码、帐号的身份信息等泄漏或提供给他人知悉,也不得将帐号出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用户不应对任何人泄漏用户的密码,不要多人共享同一个帐号…”;《网易云游戏平台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第八条约定,“用户在此明确同意,下列行为均为严重损害网易公司权益的行为,如用户实施了下列行为中的一项或多项,网易公司有权终止向其提供服务,并有权限制、冻结或删除相应的用户帐号或清空其权益。就此网易公司无须给予任何补偿或退费,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如因实施系列行为给网易公司或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由用户负责全额赔偿:…(2)将用户帐号以出租、出借、出售等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众聚云购公司认可上述公证书及时间戳协议真实性,但认为其并非腾讯公司相关协议的相对方,腾讯公司的协议对其无约束力;且众聚云购公司并未实施买卖、盗取游戏帐号或外挂刷机等篡改数据的行为。另外,包括腾讯公司协议在内的上述协议中关于禁止游戏帐号出租的条款系格式条款,排除了游戏用户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游戏用户对自身帐号中的装备、皮肤等虚拟财产享有所有权,其以帐号出租方式对其虚拟财产进行分享不应受到禁止。

2.关于实名制及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

腾讯公司认为被诉租号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实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的要求,绕开了腾讯公司涉案游戏的实名认证和防沉迷系统,从而引发相应负面评价而降低了腾讯公司的商誉;同时游戏帐号作为用户的身份凭证,腾讯公司可据此识别用户行为,而租号行为导致实名制的落空使腾讯公司对帐号违规操作无法进行监控。

(1)有关实名制和防沉迷的相关文件及要求

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于2007年3月12日联合作出的《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新出联〔2007〕5号)规定,“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在所有网络游戏中开发设置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并严格按照配套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加以实施。”“所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进行开发部署,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式,扩大或缩小系统功能权限等,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停止其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和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直至取消其相关许可。”

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于2011年7月1日联合作出的《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11〕10号)规定,“高度重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全力做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的各项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运营企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的监测”“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于2014年7月25日作出的《关于深入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72号)规定,“全国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出版机构及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感,深入落实两个《通知》关于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要求,把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实行网络游戏用户帐号实名注册制度”“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的《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帐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游戏帐号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含游客体验模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腾讯公司另提交的报道显示,2021年3月期间,人民网刊登《两会代表委员热议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的报道、新华网刊登《朱永新: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 应出台国家标准》的报道,其中显示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的关注。

众聚云购公司认可上述规范文件、报道的形式真实性,但认为与本案无关,且相关文件系针对腾讯公司等游戏厂商运营中导致的未成年人沉迷、过度消费等不良现象而出台,并且强调了实名注册、控制未成年人上网实现举措,未对游戏帐号出租的商业模式进行评价;腾讯公司对于上述规范亦执行不够到位;且租号网平台亦采取了实名认证、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无法证明众聚云购公司的游戏帐号出租商业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

(2)双方对实名制和防沉迷系统的落实

腾讯公司称,涉案游戏均需要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且不定期会进行刷脸认证,而租号网平台中经过平台的一次认证即可以永久租赁其平台内全部游戏帐号,且其防沉迷系统亦不符合规范要求。

(2020)深龙华证字第7587号公证书就2020年12月21日腾讯网中关于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的内容载明:腾讯游戏构建了涵盖游戏行为全环节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推出腾讯成长守护平台,建立实名认证和防沉迷系统;涉案游戏均已接入健康系统,严格执行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之相关规定。(2019)深南证字第22123号公证书就2019年8月2日涉案游戏中健康系统实际运行效果的情况载明:当未成年用户在线操作《王者荣耀》游戏达到一定时长时,游戏界面接连显示“【健康系统】您今日的累计在线时长已经超过1小时,小妲己提醒您再过5分钟就该休息了,请合理安排游戏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哦~”“您已被健康系统禁止参与多人竞技,截至2019年8月2日17时10分32秒”,“您已被健康系统禁赛,截至2019年8月2日17时10分32秒”,此时用户无法再进入游戏竞赛模式;当用户试图关闭再重新打开《王者荣耀》游戏时,游戏界面显示“【健康系统】合理安排游戏时间,享受健康生活。小妲己建议您适当地休息休息眼睛,活动下身体,在2019年8月3日5时0分即可再次上线进行战斗!在畅享游戏的同时,也要注意劳逸结合哦~”。腾讯公司另提交(2019)深南证字第31188号公证书,其中载明: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新浪网、驱动中国、搜狐网等网络媒体对腾讯旗下《王者荣耀》《和平精英》等游戏接入健康系统、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相关举措进行报道。

腾讯公司提交的(2021)深龙华证字第4148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4148号公证书)就2021年3月22日租号网中的相关规则载明:在租号网的“帮助中心”栏目的“租号网防沉迷系统”中记载的防沉迷系统规则为“用户年龄小于(不包含)14周岁,则每款游戏租号时长≤1小时(租号时间间隔24小时),用户年龄大于(包含)14周岁,小于(不包含)18周岁,则每款游戏租号时长≤2小时(租号时间间隔24小时)”。

众聚云购认可其租号网平台中在注册时进行一次实名认证即可永久租赁平台内不同游戏帐号。但认为第4148号公证书亦证明了租号网平台建立了配套的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众聚云购公司称,其在租号网平台建立之初即搭建了防沉迷系统,且在2021年8月5日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其防沉迷系统并不比腾讯公司弱。为此其提交的第34799号公证书载明:2021年3月24日,在租号网登录后,其“个人中心”中的“实名认证”模块显示“已认证”;查看实名认证信息显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使用该帐号在租号网中选择租赁“王者手游”中的帐号并选择租号时长为2小时,在点击“确认支付”时出现 “租号防沉迷提示”弹窗,其中显示“为响应国家《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条例,根据租号网防沉迷限制规定,目前检测到您的实名认证年龄小于14岁,针对当前游戏24小时内租赁总时长不得超过1小时”。2021年12月23日,本院组织双方进行当庭勘验,进入租号网后出现“未成年人新规”弹窗,其中显示“为响应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新规定,租号网即日起,不再向未成年人提供租号服务。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租号网下方“平台公告”栏目中第一个公告为“未成年人新规”,其中内容与“未成年人新规”弹窗中内容一致,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8月5日。

(3)被诉租号行为对实名制和防沉迷的影响

腾讯公司认为,租号平台帮助未成人规避实名制和防沉迷系统,引发了大量问题。

(2021)深先证字第22735号公证书载明,人民日报百家号、红星新闻百家号、荔枝新闻百家号、新浪网中新华社等相关报道显示:很多游戏帐号租号平台没有用户实名认证的机制,未成年人可以用零花钱在这些平台租赁帐号打游戏;网络平台上租游戏帐号是部分未成年人的“常规操作”,帐号没有游戏时长限制,而且游戏装备都比较齐全;租用游戏帐号服务让未成年人玩家“以租代售”绕过实名认证步骤,使未成年人游戏时间、充值金额无法受到限制。

界面网中“锌刻度”于2021年9月11日发布的《租号平台正在把“未成年”变成大人》一文显示:“网络上可以通过租号、买号等途径绕过监管无限制玩网游”,虽然不少游戏租售平台引入实名认证系统,但“比起验证游戏帐号,验证租号平台要方便多了。像《王者荣耀》,即便你验证了,以后不定期会进行人脸识别。但平台可以‘一劳永逸’,验证完了之后就可以一直租成年人帐号了”。中国财经网中“央视财经”于2021年9月12日发布的《实名制形同虚设 绕开监管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怎么管》一文显示:“很多孩子更是通过网络平台租用或购买成人帐号,以绕开防沉迷监管”;“不管用户是不是未成年人,凡是向用户提供租售游戏帐号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

众聚云购公司认为以上文章与本案无关,相关内容主观性较强,缺乏证明力;游戏行业引发的问题并非简单由租号业务引起;该公司租号业务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弥补了网络游戏提供商在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中存在的不足。

3.关于被诉租号行为对涉案游戏运行的影响

腾讯公司认为,被诉租号行为截取了其对涉案游戏的运营利益,减少其就用户注册、购买增值服务等应当获得的交易机会,导致用户流量和经营利益的流失。且被诉租号行为扰乱了涉案游戏运行秩序,破坏了涉案游戏段位匹配的核心玩法,影响腾讯公司对游戏的精细化运营和对涉案游戏的分析优化,增加腾讯公司的运营难度和成本,亦会降低用户的游戏体验,破坏游戏生态平衡。

为证明涉案游戏的对局段位匹配机制,以及该机制中对用户以往的游戏水平、能力、玩法、段位等因素的考虑,腾讯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

(1)新浪网中“新浪电竞”于2020年3月2日发布的《Riot产品负责人谈论2020年的排位赛与匹配》一文显示:过去一年,Riot公司一直在收集用户反馈,来帮助建立更具竞技性、更加透明并更具回报的《英雄联盟》排位系统。用户期待改善队列匹配质量,而Riot公司也在通过对匹配系统的改进,努力实现补位平衡、双排平衡。对第一次参与排位赛的玩家的玩法也会进行更加全面的考察。

(2)新浪微博用户“王者荣耀策划Donny”于2018年5月14日发表的《和大家再交流下关于匹配机制的一些问题和误解》一文显示:匹配机制的目标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希望为每一位玩家匹配实力相近旗鼓相当的队友和对手”;匹配算法会考虑用户段位、系统的历史数据等。

(3)《穿越火线》官方网站中显示:枪王排位系统是自动匹配实力相近的玩家进行游戏的系统。《穿越火线:枪战王者》官方网站中显示,其开放了排位赛跨服匹配机制,跨服匹配无需玩家手动开启,五大区的玩家都会自动存在于同一个匹配池中,根据段位和实力进行公平匹配。匹配池人数的增加将使得双方实力更接近,对局更公平。腾讯游戏学堂中的《吃鸡类游戏应该如何科学使用ELO分》一文显示,在实际的游戏运营中,要有效的利用ELO 分准确定位玩家的状态从而优化玩家体验,还需要综合考虑玩家的段位、近期战绩、游戏经验等外围因素。

腾讯公司另提交了《游戏运营高手进阶之路》以及微信公众号文章等,相关内容显示:游戏运营应当培养数据敏感度;游戏分析中比较重要的是游戏导量分析、用户留存数据、游戏总体活跃现状、付费分析、用户流失分析、细节的用户行为分析;游戏运营关注新增用户、用户留存、用户付费率、游戏启动次数、使用时长等数据等内容。

众聚云购公司认为上述文章等均为主观报道,不具有证明力;且腾讯公司主张的匹配机制在付费充值影响下,用户以往的游戏水平、能力、玩法、段位等因素均失效。

4.关于被诉租号行为对用户的影响

(1)对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影响

腾讯公司认为,涉案游戏帐号通常为用户的QQ号和微信号,其中绑定用户大量信息,被诉租号行为使得众聚云购公司大量掌握用户帐号密码及对应信息,影响相应产品信息安全和用户信息保护。第4148号公证书载明:在租号网“帮助中心”的“如何关闭QQ登录保护”中显示:由于采用了新的手游上号机制,提升了上号体验,需要号主在QQ安全中心App中的“QQ保护”中关闭“手机QQ、电脑QQ登录保护”与“网页QQ登录保护”;关闭“网页QQ登录保护”的详细操作步骤为,下载安装QQ安全中心App-打开并登陆-找到下图红圈所示的‘QQ保护’点击打开它”“看到下图所示,关闭‘手机QQ、电脑QQ登录保护’‘网页QQ登录保护’即可。

(2)对帐号使用造成的影响

腾讯公司认为,被诉租号行为扰乱网络游戏行业秩序,亦引发了外挂、练号、卖号等,成为游戏黑灰产的重要环节。

(2020)深南证字第9120号、第9195号、第9194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9120号、第9195号、第9194号公证书)对2020年7月28日中OPPO应用商店、VIVO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中关于包括租号网App在内的各租号App的用户评论进行公证,其中所载的评论内容包括:“在这上面租他人的号练技术啊,技术好了再去打自己的号吧,很赞!”“热门手游都有,各种价值的帐号齐全,租用方便便宜吧,实用”;也包括“垃圾软件,发单秒盗,别信”“让人下载非法文件,然后盗取信息”“不要下载,我吃鸡号租出去,那个人开挂被封,客服让自己想办法解封,不管”“差评,什么破软件,租了一个号还被封了”“千万别下载,我充了钱不给我号”“反馈号有问题把我的帐号冻结了,太漂亮了”“就是个骗子软件”“都别从这租号了我被坑了2次了密码错误给视频都不对”“盗号不管,客服拉黑你!太6了,这种软件还能五星!昧着良心写评论的人,你们不怕猝死么!”等。

上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于2020年7月2日发布的《出租微信、QQ号能赚钱?别试!封号申诉量已超万例》一文显示:腾讯QQ、微信帐号租号会导致个人信息安全、资金安全、帐号安全等方面的严重隐患;2020年以来,因租号而导致的微信帐号封号申诉量已超1万例;有的用户因出租游戏绑定的帐号,导致盗号。GAMELOOK网于2018年4月26日发布的《又一吃鸡外挂团伙被抓,3000万非法收入创纪录》一文显示:2018年4月,江苏连云港、淮安两地警方成功抓捕2个《绝地求生》外挂制作及销售团伙,查明非法资金超过3000万;本次抓捕的外挂团伙分工明确,拥有外挂作者、销售平台、销售代理、空间服务商、技术服务商、低价注册帐号以及盗号租号类工作室一条庞大黑色产业链。2020年12月7日至8日新民网、中工网、新华网刊登的相关文章显示:游戏帐号的交易不仅会影响实名认证机制起作用,使未成年人规避游戏平台防沉迷系统的监管,还催生了盗销其他游戏用户的帐号、装备及虚拟货币并牟取非法利益的黑色产业,引发专门工作室为卖号而练号的市场乱象,影响行业秩序等。

众聚云购公司认为上述文章系作者的主观认知和判断,不具有客观性;该公司运营的租号网平台中亦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提供注册审核监护人确认、注册实名制、租赁时长限制等防范措施,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网络游戏提供商在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中的不足。

(二)关于上号器造成的损害

腾讯公司认为,众聚云购公司的上号器在腾讯公司游戏服务器端和用户终端进行帐号密码匹配过程中,强行插入第三方端口直接与腾讯公司服务器端进行匹配,拦截了腾讯公司与用户间的验证,破坏其对帐号密码指令来源的识别,系使用技术手段影响腾讯公司的运营,亦规避了实名认证和防沉迷系统,导致用户对其评价降低。其提交微信公众号“腾讯安全战略研究”发布的《黑产工具又出新利器,“上号器”横空出世》一文显示:“上号器”集选号、下单、自动计时、到时下线等功能于一身,其将正常的帐号登录过程暴力拆分成两个部分,并在过程中强行插入“上号器”云端服务器,将正常登录过程的“两端验证”修改为“三端交叉验证”;“上号器”对网络生态有着天然的威胁,它既可能被用来破坏系统逻辑,规避实名制,也可能滋生个人信息买卖,为下游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对“上号器”的使用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众聚云购公司认为该公众号系腾讯公司自身运营,相关内容不具有客观性;上号器系利用公开协议进行技术操作,未妨害或破坏涉案游戏的登录机制;上号器仅针对电脑端网络游戏,采用了加密技术,系代替用户手动操作将帐号密码自动填充,并不会向用户明文提供账号密码,亦可防止刷外挂、安插件等不当行为,避免了盗号风险,提升了帐号安全。

此外,众聚云购指出,用户在腾讯公司的WeGame平台登录后,再进入该平台内的游戏无需再次输入帐号密码进行登录;只有在WeGame平台本身仅需要帐号密码就可以登录情况下,上号器才能正常在该平台中自动登录所租游戏账号并运行游戏;如涉案游戏另需刷脸认证等,则使用上号器也无法绕开刷脸认证成功登录和运行游戏。腾讯公司对此予以认可。

2021年12月23日本院组织现场勘验的情况显示:租号网首页左下角“如何上号”中的“英雄LOL上号流程”介绍了如何使用上号器租赁《英雄联盟》帐号登录游戏的过程;在租号网“租号大厅”中选择某一《英雄联盟》帐号租赁项目,点击进入后点击下方“上号指引”显示“上号说明”“上号流程”,其中亦对如何租赁《英雄联盟》帐号并使用上号器登录游戏的操作进行了介绍。

(三)关于被诉混淆行为造成的损害

腾讯公司认为,被诉混淆行为易误导相关用户认为双方存在合作等关系,使人误认为腾讯公司运营租号业务,未落实防沉迷等要求,给其声誉造成损害。

众聚云购公司认为腾讯公司未指明被诉混淆行为具体内容;租号网平台为用户提供租号服务,对相应游戏名称和角色形象的使用系出租方说明其出租帐号对应的游戏来源,仅起到帐号识别功能,不会使人误认为租号网平台与腾讯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五、关于赔偿数额及合理开支

腾讯公司认为,除参考涉案游戏的知名度外,众聚云购公司的非法获利可以依据被诉App及客户端下载次数×涉案游戏时租×时长×涉案平台费率×净利率的方式计算,并提交了以下证据:

1.第4148号公证书载明,在租号网“帮助中心”栏目的“押金规则”中显示:“1.在帐号出租前,出租方可以设置出租帐号所需押金金额。2.在帐号出租过程中,出租方修改了所需押金金额。当前进行中订单不受影响,结束后继续租用该帐号将执行下述操作:原押金>新设押金:押金不变沿用之前押金继续租用即可。原押金<新设押金:需补差价,方可继续租用”。“什么是押金”中显示:“1. 租客在租用帐号期间,为了帐号安全保障,号主会设置一部分押金,押金金额高低可视帐号价值而定。设置押金后,租客需另交付押金才能租用帐号。租客如果在帐号使用中有违规行为,押金将会赔付给出租方;如果租客没有违规行为,订单结束72小时后押金将会返还到租客账户。2.如发现玩家在游戏期间有开挂,分解装备等违规游戏行为,押金将不予返还,并支付给号主”。“租号网费用规则”中显示:出租帐号通过上号器上号收取订单实收金额的20%作为服务费,最低收费标准0.35元,备注“英雄联盟、绝地求生、穿越火线”;通过明文形式上号收取订单实收金额的15%作为服务,最低收费标准0.35元,备注“王者荣耀”;提现费中,普通提现收费2%,快速提现收费5%。“限时置顶规则说明与购买流程”中显示,用户可以购买“限时置顶”的广告服务,以推广帐号,费用为30天收取280元。“店铺功能全新上线”中显示有“钻石展位 商品置顶 专属活动”字样,并显示月度会员原价100元,现价68元;会员特权包括了上架无限制、免费钻石展位、账户号置顶、店铺专属页面、店铺专属活动等。

2.新浪网发布的《中国上市游戏企业已达191家 4家入全球游戏收入TOP25》一文显示:目前游戏业务年收入超过4亿元的游戏企业共38家,在这38家企业中,超三成企业净利润率超过30%。

3.巨潮资讯网中三七互娱、完美世界、世纪华通、巨人网络、昆仑万维、电魂网络、冰川网络七家上市游戏企业财务报表显示,七家上市游戏企业2017至2019年的净利率在11.84%至47.16%之间。

4.腾讯公司提交的相关网页打印件及第9120号、第9195号、第9194号公证书载明:截至2021年3月22日,租号网App在百度手机助手中的下载次数为60万;在华为应用市场中的安装次数为22万;在OPPO、VIVO和小米应用商店中的下载量分别为3.1万、15万、47.5万次,最早的用户评论出现在2020年1月。

据此,腾讯公司认为,租号网App的下载次数至少为149.1万次,按租号网、嗨享号App中的用户不少于租号网App计算,其租号网平台的用户数量不少于租号网App下载次数的两倍,即不少于298.2万;涉案游戏在租号网平台中的时租价格多数集中在1-15元/小时,按7.5元/小时计算;涉案游戏出租时长按2小时估算;结合租号网中公示的20%服务费及2%提现费,以及游戏市场净利润取30%,众聚云购公司的非法获利超过295万元。因此,其所提出的1 882 600元赔偿数额是合理的。

众聚云购公司认可上述报道的形式真实性,但认为与本案无关,且使用租号网平台的用户并非均会租赁涉案游戏的帐号,因此腾讯公司以上计算方式和基数并不科学。其指出,下载租号网App的用户并非均会租用腾讯公司涉案游戏帐号,该种计算方式亦未考虑存在同一用户多平台重复下载的情形;平台收取的20%服务费仅是理论值,提现费系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而非众聚云购公司从租号业务收入;租金和租赁时长的选取以及游戏行业的利润率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

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曾向众聚云购公司反复释明,其应就自身所掌握的与被诉行为获利相关的事实提交相应证据。但其仅提交了自行制作的表格,其中载明:2020年全年及2021年1月至10月期间,众聚云购公司因租号业务所获月收入从数万至十余万元不等。2020年租号网项目收入 687 271.86元,项目成本400 144.73元;全公司项目毛利 1 657 482.42元,项目净利润-1 717 848.60元,净利润 -2 820 426.77元。2021年1月至10月租号项目收入合计225 621.84元,项目支出合计140 942.95元,项目毛利 84 678.89元;全公司项目净利润-85 702.57元,净利润 -633 713.94元。腾讯公司认为上述表格系众聚云购公司自行制作,不认可其真实性和证明目的。

为证明因本案支出的合理开支,腾讯公司提交了金额为10万元的律师费发票及合计金额为17 400元的公证费发票。

二被告认可上述发票的形式真实性,但认为律师费发票无委托代理合同和支付凭证印证,无法证明系腾讯公司就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且腾讯公司举证与本案无关,超过本案必要,相应公证支出并非合理开支。

以上事实,有腾讯公司提交的证书、授权书、公证书、网页打印件、文章、可信时间戳证书、发票,众聚云购公司提交的公证书、网页打印件、表格,以及卓易讯畅公司提交的网页打印件为证,本院的庭前会议笔录、开庭笔录等亦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根据腾讯公司提交的涉案游戏版权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相关许可和授权文件,结合腾讯公司实际运营涉案游戏的相关证据,本院确认该公司对涉案游戏享有合法经营的权利,有权在其运营涉案游戏期间,就影响其正常经营、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对于腾讯公司在本案中所诉的三项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院分别分析如下:

一、关于帐号租赁

本案中,众聚云购公司通过租号网平台所提供的被诉服务,实质上属于为涉案游戏帐号的出租者和租用者提供一种中介服务。由于这种提供租号中介服务的行为,并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所列明的、类型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范围内,故本院将依照该法第二条的规定,对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行认定。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及双方的争议焦点,本院将从以下方面对涉案租号中介服务是否具有不正当性进行分析:

(一)对实名制和防沉迷系统产生的影响

腾讯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文件以及诸多网络游戏的用户协议足以证明,落实实名制以及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是对网络游戏经营者的必然要求,而游戏帐号仅限注册用户自行使用也已成为行业共识。众聚云购公司作为“一个专业安全的游戏帐号租赁平台”的经营者,对上述要求和行业惯例应属明知,亦应知晓租号必然会导致注册用户与实际使用者不一致的结果。在此情况下,该公司仍然在租号网平台中,以设置专区、标示出租信息等方式,大规模、高频率、集中地为其用户出租自身游戏帐号和租用他人游戏帐号提供中介服务,并从中收取费用、牟取利益,足见其对自身行为的后果是有充分预期并且持积极追求的态度。而相关后果之一,便是通过其租号中介服务破坏了注册用户与实际使用者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进而干扰、阻碍涉案游戏中有关实名认证机制的正常运行。又鉴于防沉迷系统有效运行的前提是能够准确识别未成年人,这是建立在实名制基础之上的,而在实名制因上述情况无法得以执行的情况下,防沉迷系统亦不可能独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在事实上处于可被规避的状态。尽管众聚云购公司辩称在租号网平台中亦启用了实名验证和防沉迷的机制,但无论该机制是否能够在其平台实现如其所述的效果,均无法改变用户通过其租号中介服务最终可以在涉案游戏中绕开实名制和防沉迷系统的事实,亦无法否认其行为与这一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对涉案游戏正常运营产生的影响

首先,将导致腾讯公司交易机会的减少。正常情况下,用户需要经过实名注册涉案游戏帐号方可获得腾讯公司提供的相应服务,并通过投入时间提升游戏等级、付费获得增值服务等方式来取得相应的皮肤、道具等,从而提升自身的游戏体验。然而众聚云购公司所提供的租号中介服务,使得其平台的用户无需注册即可以获得腾讯公司提供的涉案游戏服务,亦无需付出必要的时间或费用等成本或对价就能够得到相应的增值服务和游戏体验。因此将不可避免地减少注册用户的数量,降低用户使用时长和黏性,并严重影响相关增值服务等交易机会和交易收入,给腾讯公司的正当经营利益带来直接损害。

其次,将导致腾讯公司运营成本的增加。如前所述,被诉租号中介服务造成涉案游戏原有的实名认证和防沉迷系统被干扰和规避,从本案证据中的相关评价来看,还进一步引发了游戏帐号被盗、使用外挂以及网络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腾讯公司为落实相应规定,保护用户权益,维持正常运营,将不得不额外投入更多监测力量,提高原有识别能力,调整相关流程和规则等,这无疑将增加其运营涉案游戏的成本。

(三)对其他涉案游戏用户产生的影响

首先,随着通过被诉租号中介服务进入游戏的用户不断出现和增多,涉案游戏中原本根据用户的真实水平、等级等诸多因素制定的玩家匹配机制,会由于帐号的注册用户与实际使用者失去对应关系而受到干扰甚至失去作用,破坏游戏规则设计的平衡,影响游戏的公平性,降低正常用户的游戏体验,进而影响相关游戏用户对涉案游戏和腾讯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评价。

其次,若允许众聚云购公司的用户以租号方式、不必付出相应成本即可获得相同甚至更好的游戏装备和体验,那么对于遵守服务协议和游戏规则,正常通过投入时间、支付对价获取相应游戏体验和增值服务的用户来说,无疑是极大的不公平。而为避免上述情况频发所采取的监测、识别等措施的加强和升级,也不免会对正常用户运行涉案游戏造成原本不必要的干扰,使其正当、合法的权益受损。

综上,众聚云购公司所提供的租号中介服务,干扰了网络游戏实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相关要求的落实,在减少腾讯公司交易机会和经营利益的同时又增加了其运营成本,此外还对正常用户的游戏体验和合法权益造成了影响和损害,属于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应当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依法认定涉案租号中介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予以制止,是否会不合理地限制涉案游戏用户对自身帐号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本院考虑到:

首先,作为市场经营者的众聚云购公司通过租号网平台的涉案游戏专区,大规模的、长期的、经营性质的行为,与作为个体的游戏用户少量的、偶尔的、非经营性质的帐号租赁行为相比,二者具有本质的不同,对腾讯公司合法竞争利益、市场竞争秩序以及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影响也具有根本性的差异。因此,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涉案租号中介服务予以禁止,并不影响网络游戏用户根据用户协议等合同约定正当地从腾讯公司获得相应的服务;而租号中介服务的停止,亦不会对相关用户就其游戏帐号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合理地限制或阻碍其依法行使相关权利。

其次,尽管网络游戏用户通过付出相应时间成本或支付其它对价,能够获得在其游戏帐号内使用相关皮肤、道具等虚拟物品的权利,然而应予明确的是,用户对此类“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与其在现实生活中购买物品如某一实物玩具后所享有的权利有所区别:在后者的情况下,权利人在通过买卖合同取得实物玩具的所有权后,若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他人既无干涉之权利,亦无协助之义务;而在前者的情况下,用户对其游戏帐号中皮肤、道具的取得,是建立在与网络游戏服务商订立有用户协议的前提之下的,其本质是依约获得相应的网络游戏服务,而非财产的买卖或所有权的转移,若脱离了网络游戏服务商所持续提供的服务,用户对帐号中皮肤、道具等的使用也就无从实现。具体到本案所涉情形,用户将其帐号通过租号网平台频繁进行出租交易,其行为本质上属于在违反有关实名制、防沉迷的规定以及与腾讯公司相应约定的情况下,还要求腾讯公司依其意愿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履行义务、提供服务,此举明显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据,亦不具有相应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即使用户认为腾讯公司在用户协议中存在加重用户责任、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等问题,亦可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和程序予以解决,但这并不能为上述租号方式提供合法理由,更无法说明众聚云购公司的被诉租号中介服务具有正当性。

众聚云购公司称腾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亦从事租号业务,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其所称游戏与本案无关,与之相关的事实亦不影响本案中对众聚云购公司被诉行为正当性的评价。

二、关于提供上号器

首先,腾讯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涉案上号器功能的实现属于利用技术手段强制介入涉案游戏服务器和用户终端并干扰验证过程的行为。其次,从相关证据所显示的情况看,该功能仅是在WeGame平台的登录过程中进行了帐号和密码的自动填充。再次,腾讯公司亦认可当WeGame平台中存在如刷脸认证等其他验证方式时,即便使用涉案上号器也无法绕开刷脸认证成功登录和运行游戏。可见,众聚云购公司的此项行为,并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腾讯公司就此提出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对游戏名称和角色形象的使用

首先,腾讯公司明确其从未就涉案游戏提供租号服务。其次,众聚云购公司在租号网平台中使用涉案游戏名称和角色形象图片时,并未明示或暗示其及其所提供的服务与腾讯公司存在特定的联系,仅是起到了介绍自身服务内容、指示相关服务功能的作用。再次,从涉案租号中介服务的特点及相关证据来看,无论是出租游戏帐号的用户还是租用游戏帐号的用户,均十分清楚相关行为的性质,亦能够清晰分辨租号服务和游戏服务的不同来源。因此,腾讯公司所主张的混淆或误认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至于卓易讯畅公司,其虽在豌豆荚中提供了租号网App的下载,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未参与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且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及时停止提供了租号网App的下载服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关于法律责任

鉴于众聚云购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其被诉租号行为仍在持续,故本院对腾讯公司有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求予以支持,即众聚云购公司应当立即停止在租号网、租号网App和嗨享号App中为用户提供涉案游戏的租号中介服务。又鉴于腾讯公司认可豌豆荚已停止提供租号网App的下载,其对于卓易讯畅公司的诉讼请求在客观上已经得到实现,再行判令停止既缺乏事实基础又缺乏必要性,故本院不再支持该项诉讼请求。

因本案中众聚云购公司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持续期间较长、规模较大、涉及用户较多,且主观恶意明显,故有必要以刊登声明的方式,就其给腾讯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予以消除,并对其行为的违法性向相关公众予以说明。至于刊登消除影响声明的位置及期间,本院将综合考虑被诉行为的实施方式及影响范围等情节,酌情予以确定。

关于赔偿数额,尽管腾讯公司提出了众聚云购公司违法获利的计算方式,众聚云购公司也提交了其自制的统计表格,但均不足以证明众聚云购公司的违法获利的实际数额,亦不足以证明腾讯公司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故本院均不予采纳。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本院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涉案游戏具有较高知名度;2.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网站及安卓版、iOS版App,且下载数量较高,用户量较大;3.众聚云购公司根据涉案游戏帐号的出租情况,按比例收取服务费,直接获取经济利益;4.根据众聚云购公司在其自制的统计表中所述,其因租号业务所获月收入从数万至十余万元不等;5.在法庭反复释明并要求提交其真实收益证据的情况下,众聚云购公司仍坚持不提交相关交易、支付凭证等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其获利的证据;6.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自2020年5月持续至今尚未停止。综合上述证据及情节,本院依法酌情判定众聚云购公司应予负担的赔偿数额为150万元。对于合理开支,鉴于本案确有公证取证和律师出庭的事实发生,腾讯公司也提交了相关票据予以证明,相应数额亦在合理范围之内,故本院对此予以支持。众聚云购公司应当一并予以负担。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租号网(www.zuhao.com)、安卓版租号网App、iOS版嗨享号App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十五日刊登声明,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17 400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 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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