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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第8例

发布时间 : 2023-09-14 15:33:30

浏览 : 1753

2021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八: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极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021)川06知民初291号

【基本案情】

佳韵社公司认为极微公司侵犯了其对连续剧《真心想让你幸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于2020年9月2日对被诉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后将录屏文件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时间戳认证。但佳韵社公司在取证过程中,未按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操作指引V1.0、操作指引V2.0关于取证设备和取证方式的要求进行取证,取证过程也未展示对取证设备进行安全性及清洁性检查和互联网连接真实性检查的过程,可能导致浏览器存在自带功能、第三方软件或非法进程,无法判断接入网站的真实性。同时,取证过程的录像结束时间与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的时间相差47分钟,该时差不符合操作指引“尽可能短的时间”要求,存在对录屏内容进行编辑、修改的可能性。而极微公司提供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及所附光盘显示,按照与佳韵社公司基本相同的取证步骤进行取证,可将某公众号官网重新定向至另一个视频网站,证明佳韵社公司的取证过程存在瑕疵。

【法院观点】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佳韵社公司提供的可信时间戳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不足以采信,不能证明极微公司实施了侵犯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故佳韵社公司请求判令极微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并判决驳回佳韵社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随着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使用可信时间戳等第三方电子证据服务平台对互联网中电子数据进行取证的方式日渐流行。与传统的证据形式不同,电子数据证据具有易篡改、易复制、易传递等特殊属性。尽管时间戳取证能确保自保存时起数据不被篡改,但并非采取时间戳取证方式所采集的电子证据就一定真实可靠,因为存在数据抓取之前因所处设备或网络环境等问题而被“破坏”的可能性。这类“破坏”包括非真实的网络环境、定向虚假链接访问、时间来源不明等问题。因此,取证人在采取可信时间戳等技术手段采集固定证据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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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账户注册和登录
首先,访问联合信任官网(www.tsa.cn)。点击【注册/登录】,按照网站上的指示完成账户注册和登录。这一步骤至关重要,确保您的身份得以有效验证。然后,点击“电子证据”,进入“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服务平台”。
第二步:选择录屏取证功能
在电子证据平台界面,找到并点击“录屏取证”功能。您需要填写一些必要信息,包括申请人信息和证据名称。接着,坚决点击【开始取证】按钮,您将进入取证虚拟机环境,准备好开始您的取证任务。
第三步:开始取证
此时,您可以着手开始取证。在联合信任提供的虚拟机环境中,您可以自由执行各种操作,如浏览网页、查看聊天记录、观看视频等。务必详细记录您所需的所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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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成功完成取证工作,在虚拟机界面中找到【结束取证】按钮,果断点击。可信时间戳电子取证系统将自动为您录制的视频文件添加可信时间戳,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然后,您可以下载相关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到本地,以备后续的证据管理或提交至法院之需。
第五步:验证证据
在将证据庄重地提交给法院之前,您可以前往可信时间戳验证中心(https://v.tsa.cn/)对录屏证据包(*.zip格式)进行验证。请记住,录屏证据包作为原始证据,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修改,以确保验证的有效性。
第六步:提交给司法机构
经过可信时间戳固化后,证据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根据法律规定,您应选择符合法规的方式将证据庄重地提交给司法机构。这可以包括使用U盘、光盘等符合规定的媒体,或直接上传至司法机构的证据系统。如果证据文件较大,可以考虑使用网盘链接的方式进行提交。请牢记,纸质打印件不可作为证据原件使用。为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方便审查,建议在提交时从电子证据包中提取出关键证据,并将其与完整的证据包一同提交给裁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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