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裁判文书及相关报道来源:知产宝公众号
干货预警:本文包括可信时间戳服务在本案中的具体应用及裁判说理,建议转发收藏;文末可领取《可信时间戳20件司法典型案例(2025)》
【摘要】本文通过剖析伊利诉蒙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点分析可信时间戳在电子证据固定中的关键作用。解析双方如何通过可信时间戳固定电子证据,涵盖线上平台评论、视频内容、商品比对等多元场景。案件中,原告伊利与被告蒙牛均在诉讼中积极使用可信时间戳取证,法院采信双方提交的可信时间戳证据真实性,可信时间戳证据成为认定混淆事实与侵权成立的重要依据。本案为快消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电子证据取证范本。
01案例信息
法院: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一审:(2024)苏01民初1042号
二审:(2025)苏民终519号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取证场景:
线上电商平台商品页面、社交媒体用户评论与视频、搜索引擎识图功能、线下销售陈列等
取证工具及功能:
1)线上场景:可信时间戳-权利卫士APP录屏取证
2)线下场景:可信时间戳-权利卫士APP录像取证/拍照取证
02基本案情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伊利公司)主张其“金典”纯牛奶特定包装、装潢经持续使用具有较高影响力,而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蒙牛公司)2023年12月推出的“精选牧场”纯牛奶包装、装潢与之构成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消除影响。案件经一审、二审审理,焦点集中于涉案包装装潢的显著性、影响力及混淆认定。
图源:知产宝公众号| 该案裁判文书
03可信时间戳服务在本案中的应用
本案中,原告伊利公司与被告蒙牛公司均多次使用可信时间戳进行电子证据固定,覆盖多平台、多类型内容,其应用深度与广度显著:
原告伊利公司取证重点:
一审阶段:通过可信时间戳固定国美平台消费者返图,证明自2020年9月起伊利公司涉案包装、装潢“金典”纯牛奶商品在市场上公开销售。某某蒙牛旗舰店、某某平台评论中存在混淆误认等评论情况,有部分卖家在被诉侵权的商品图片上标注“不是金典”字样。可信时间戳证据显示百度以图识图的“识商品”功能,将蒙牛公司“精选牧场”被诉侵权商品包装、装潢图片识别为伊利公司金典纯牛奶。
二审新证据:证据3提交某某账号“三月九号食品折扣店”发布视频用以证明蒙牛公司商业混淆意图已传递至终端销售商。证据5某某网站中某某视频及小红书博主发布信息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及视频截图打印件,用以证明双方商品的混淆仍在持续且愈加严重。证据6某某账号“瓶子爱分享”等视频内容的时间戳认证证书及视频截图打印件,用以证明蒙牛公司“精选牧场”的旧款装潢同样摹仿伊利公司“金典”牛奶。
被告蒙牛公司取证重点:
一审阶段:蒙牛公司通过可信时间戳取证的欧亚牧场、三元等品牌牛奶外包装拟证明,绿色、矩形的外包装设计、一侧“商标+品名+规格”,另一侧为插画的版式设计、牧场和奶牛元素的设计元素均属于牛奶领域常见的设计方式。
二审新证据:提交证据1-3(“金典”纯牛奶在某某、某某平台及线下超市展示的多款商品包装、装潢的网页截图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用以证明伊利公司该品牌名下众多商品有不同的包装、装潢,并不唯一指向伊利公司主张的涉案商品包装、装潢。)、证据6-7(线上电商平台及线下超市购买“蒙牛精选牧场纯牛奶”“伊利金典纯牛奶”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用以证明线上及线下购买场景下,相关公众只会将“精选牧场”纯牛奶与“蒙牛”建立对应关系,不会产生混淆。)
法院在质证中,对经可信时间戳认证的证据真实性予以确认,并依据其内容形成证据链,认定混淆事实与侵权情节。



图源:知产宝公众号| 该案裁判文书
04裁判说理
法院在裁判文中明确指出,经可信时间戳认证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针对双方提交的时间戳证据:
一、伊利公司主张的涉案商品包装、装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
法院结合反映伊利公司主张的涉案商品包装、装潢知名度的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在2023年蒙牛公司被诉侵权包装、装潢的“精选牧场”商品上市之前,经过伊利公司持续使用及广泛宣传,涉案商品的包装、装潢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及影响力,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二、被诉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判决从涉案商品包装、装潢的知名度,被诉侵权商品包装、装潢与之的近似程度,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商品在实际销售中的堆放场景,线上或线下销售过程中实际产生混淆情况等因素,对被诉侵权商品使用与伊利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作出了详细阐述,(二审法院)本院予以认同。伊利公司一审提供的证据及二审提供的可信时间戳证据反映各大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网友发表的评论,涉及两款商品混淆、误认的内容,说明实际发生了混淆和误认。
05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1. 蒙牛公司、南京市江宁区蔡某某百货超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蒙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3. 驳回伊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
06案例启示
本案充分展示了可信时间戳在复杂知识产权保护场景中的重要作用:
- 高效固证:律师与法务可通过可信时间戳快速固定线上平台动态内容(如评论、视频)、线下销售实况及第三方工具结果,避免证据灭失或篡改。
- 全域覆盖:证据类型涵盖社交媒体、电商页面、搜索引擎等多元场景,满足多维度举证需求。
- 法院认可:可信时间戳固定的证据获法院采信,降低维权成本,提升诉讼效率。
通过可信时间戳服务,权利人可以及时、有效地固定电商平台商品页面、用户评论、视频内容等电子证据,为诉讼提供有力支持。该案也为快消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电子证据取证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可信时间戳在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实用价值。
07可信时间戳20件司法典型案例(2025)
2025年9月23日,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成立二十周年之际,在“联合信任20周年庆典暨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高峰论坛”上正式发布《可信时间戳20件司法典型案例(2025)》。查看详情:联合信任发布《可信时间戳20件司法典型案例》,彰显电子证据司法实践二十年积淀(文内下载)
该白皮书精选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司法案例,全面展示可信时间戳在电子证据固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实际应用和价值体现。
本案例集旨在为法律从业者提供实务参考,推动电子证据规范化进程,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领取《可信时间戳20件司法典型案例(2025)》电子版,欢迎法律业界及社会各界同仁提出宝贵建议,共同推动电子证据应用实践向前发展。











微信公众号
客服微信
付费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