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等与重庆天极畅娱网络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1)渝01民终3805号
【基本案情】
《王者荣耀》游戏由原告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研发并于2015年7月15日进行著作权登记,其对游戏及其元素享有著作权。经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授权,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涉案游戏著作权许可使用权和以自己名义维权的权利。涉案游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深受市场欢迎。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均系移动端应用软件“今日头条”app的开发主体和运营主体,官方网站为www.toutiao.com。二被告邀请合作入驻或合作的金V认证用户、游戏达人团成员等网络用户在“今日头条”app上传录制的涉案游戏视频,并推广传播。原告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向二被告发送投诉邮件,二被告未对投诉邮件所涉视频予以删除。今日头条发布的《头条号运营规范》规定每个账号拥有100分起始账号分值,被投诉侵犯著作权的扣账号分值40分;《账号惩罚制度》规定账号当前分值≤0分,则封禁账号且不可恢复。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权的方式包括对反复上传侵权《王者荣耀》游戏录制视频的用户,采取封禁处罚措施,包括对原告投诉已达到三次及以上的侵权用户,采取永久关闭账号措施。
【法院认为】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2019)渝0192民初10862号民事判决,认定原告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等系涉案游戏著作权人,有权就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的作品且不符合免责情形,侵犯了原告对于《王者荣耀》游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立即停止涉案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原告要求“对反复上传侵权涉案游戏录制视频的用户,采取封禁处罚措施,包括对原告投诉已达到三次及以上的侵权用户,采取永久关闭账号措施”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运营规范或惩罚制度属于被告管理平台的方法,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此诉请具备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综合考虑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制度的自治性、网络用户是否参加了诉讼、封禁账号对用户的影响等因素,直接判决封禁影响到网络用户重大利益的网络账号,并不恰当;但可以将被告未按照运营规范或惩罚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用户采取封禁网络用户账号等措施,客观上导致侵权视频在被其放任的状态下得以持续传播,作为加大侵权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0万元、合理费用20万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规范其服务,制定了运营规范或惩罚制度,但通常不会对违反规定的网络用户(大V认证用户)进行封号处罚。本案厘清了著作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封禁网络用户账号的裁判思路:应当谨慎对待,但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判决兼顾平衡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等相关方的利益,明确了网络平台运营规范或管理制度的自治性,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照其管理制度加强网络用户的监管,从而促进网络生态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