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的调查取证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以下是根据参考文章提供的信息,详细归纳的无照经营调查取证步骤:
一、明确调查取证的目的和范围
首先,需要明确调查取证的目的,即确认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的情况,并确定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经营主体、经营地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种类等。
二、现场检查与拍照
执法人员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并拍摄无照现场、店铺门面、生产经营设备、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等照片,以固定和保留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应详细记录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及相关设备情况、正在经营的情况及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的情况等。
三、收集相关证据
经营场地证明:当事人自有场地的,提供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金结算票据等。
当事人询问笔录:应详细记录有无证照、经营起止时间、经营的总体情况(如经营场地及资金来源、经营商品或服务的种类、经营商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以及经营收入、违法所得情况等)、是否记帐、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当事人询问笔录。
与经营有关的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等。
与经营有关的合同、宣传资料、名片等。
四、特殊情况的证据收集
无照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收集当事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应事先取得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当事人未取得许可或者该项许可已被注销(或超出期限)的证据。
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应收集法定检测或认定机构的检测鉴定结论或者其他认定的依据。
以承包、租赁等名义无照经营的,还应收集当事人与被挂靠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内部协议书、当事人与被挂靠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据、原始投资或资金来源由当事人提供的凭证、上缴管理费情况及相关凭证、当事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证据等。
五、注意事项
审查证据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所证明内容是否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抽样检测作出的结论是否制作了抽样笔录、能否排除其他因素干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
审查物证、鉴定意见与言词证据的结合点,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涉案物品是否与在押物品具有相同的外观、性质、功能,是否从同一渠道取得等。
收集有无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证据。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全面、系统地调查取证,为无照经营案件的查处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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