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升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方面,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为手机取证带来了革新。通过为数据提供权威的时间证明,加强了手机取证的可信度,为法律程序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警察在扣押手机取证时,对于扣押的时间限制和告知事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下是针对这一问题的清晰回答:
扣押期限:
初始扣押期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扣押、扣留、查封的期限为三十日。
延长扣押期限:若情况复杂,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特殊情况: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告知事项:
扣押时告知:在扣押手机时,警方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手机持有人共同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清单交给持有人作为凭证,另一份附卷备查。
延长扣押告知:若决定延长扣押期限,警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鉴定期间告知:对物品进行鉴定时,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限,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总结:
警方在扣押手机取证时,必须遵守上述的期限和告知要求。
扣押期限最长为60日(初始30日+延长30日),但鉴定期间不计入此期限。
警方在扣押、延长扣押或鉴定时,都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请注意,这些规定和程序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案件的性质而略有不同,但总体上都是基于保护公民权益和确保执法公正的原则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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