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上每天都有大量投诉被驳回,理由常常只有一句"不构成侵权"。反过来,也有些看起来很像的场景被认定侵权。差别不在主观印象,而在被诉对象属于哪一类权利客体。
电商侵权判定标准,是指按照被诉内容所属的权利类型,分别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则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行为。判错了权利类型,材料准备得再全也落不到点上。
图片与详情页走著作权这条线
商品图、详情页文案、短视频素材,保护的是表达。判断的入口是有没有独创性,再看被诉内容与它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判断时要把公共素材排除掉:纯白底图、通用版式、行业惯用的陈列方式,通常不具备独创性。真正受保护的是拍摄角度、光线安排、画面布局这些个性化选择。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权利人自己拍的商品图即使使用了公有元素,只要整体的取舍与安排体现了个人选择,仍然可以构成作品。
商标标识走商标权这条线
商标的判断标准与著作权完全不同:不看抄袭,看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以及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落入侵权范围。
在电商场景里,判断的两个关键证据是:被诉商品页面上,标识是作为品牌使用还是仅作描述性使用;以及权利人商标的注册类别与被诉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商品类别的比对要看《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不能凭感觉判断。
外观与款式走专利或反不正当竞争这条线
产品外观如果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判断依据是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设计;没有申请专利的,可以转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主张对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这条路径对"整体抄款"的场景更实用,但要证明自己的包装装潢在市场上已经具有影响。
文案与视频走著作权与广告法这两条线
宣传文案的抄袭落点在文字作品;如果文案中含有虚假宣传或者使用绝对化用语,还同时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这两条线可以并行主张,处理机关不同。
要把材料做扎实,固定这一步不能省
1. 打开权利卫士,选择录屏取证;录屏前关闭 WiFi、改用移动网络,避免网络劫持导致页面与取证记录不一致;
2. 从店铺首页进入商品详情页,把店铺名称、店铺主体信息、商品标题、详情描述与页面地址录进同一段画面;
3. 把被诉标识、商品图或者外观设计的完整面貌录清楚,需要比对的部分在同一段录屏里放大查看;
4. 生成固化文件与认证证书,与自有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或原创素材一起归档。
联合信任的可信时间戳把电子数据与它的生成时间绑定,出具固化文件与认证证书,把"当时页面上是什么样"固定下来。电商页面随时会被修改,先固定再比对是唯一起点。
几个高频疑问
问:图片相似到什么程度算侵权?
答:没有固定比例。判断落点是有没有拿走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是相似度百分比。
问:商品标题里用了别人的品牌词,算侵权吗?
答:要看是否作为品牌使用并可能导致混淆。仅作描述性使用且有正当理由的,通常不落入商标侵权。
问:素材库里下载的图,能直接商用吗?
答:不一定。下载不等于获得商用授权,可用范围要按许可协议逐条核对,超出范围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问:只是转发了别人的盗图,也要担责吗?
答:要。转发本身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因为"图不是我扒的"而免除责任。
问:作品没有登记,能主张权利吗?
答: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登记不是取得权利的前提;难的是证明我这份在先。更稳妥的做法是:创作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分阶段做可信时间戳认证,成品定稿后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完成版权确权。










微信公众号
客服微信
付费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