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音乐产业的快速发展,音乐作品侵权案件呈现高发态势。2024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原创音乐人发现其作品在网易云音乐平台被未经授权的翻唱版本大量传播,但当其通过传统录屏方式固定证据后,被告方当庭质疑证据的录制时间及内容完整性,最终因证据瑕疵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三个月。
此类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音乐作品侵权证据具有动态性强、易篡改、跨平台传播等特点,给法官的证据审查工作带来诸多挑战。
一、电子证据合法性的司法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在证据效力认定方面,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求:
证据内容需完整记录侵权主体信息、侵权内容具体表现、传播路径及损害结果,且通过技术手段确保自生成时起未被篡改;
证据需与案件事实具有直接关联性,能够证明侵权内容与版权归属的对应关系;
取证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采用合规工具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同步操作。
二、录屏取证操作规范与技术要求
权利卫士App的录屏取证功能为音乐作品侵权证据固定提供了技术支撑。该功能通过全流程防篡改存证机制,自动生成包含哈希值、取证时间、原始数据指纹的认证证书,符合电子证据存证要求。
取证前的环境准备至关重要。操作时需确保权利卫士App更新至最新版本,关闭WiFi并使用4G/5G移动网络,防止网络劫持。同时检查手机存储空间不小于3GB,关闭后台无关应用程序,避免系统缓存干扰证据完整性。
具体到音乐平台取证,以网易云音乐为例:
需首先录制侵权账号的主体信息,包括用户昵称、UID、粉丝数量及音乐人认证标识;
接着固定侵权内容具体表现,如翻唱歌曲上传页面、歌词文本盗用情况以及虚假版权声明;
最后通过云村社区录制未授权二次创作内容的传播情况。
对于QQ音乐平台的取证,除基本用户信息外,还需重点录制扑通社区互动记录、虚拟礼物打赏流水等数据,并通过TME音乐人后台固定独家签约协议和版权分发日志。
三、证据管理及司法提交规范
完成取证后,证据的存储与管理同样关键。建议采用本地与云端双存证模式,将取证视频和认证证书同步至云端存储,防止本地文件丢失。通过权利卫士App的证据溯源功能,可生成唯一哈希值,验证证据从录制到提交的全流程完整性。
向法院提交证据时,需注意以下规范:
提交载体应包括认证证书原件及权利卫士App导出的取证视频文件;
证据材料需清晰标注取证时间、平台名称和侵权内容概要;
证据链应当完整包含侵权主体、内容、传播路径、损害结果等要素,形成逻辑闭环。
四、常见技术问题应对策略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对证据完整性的质疑。对此,可通过验证认证证书中的数字指纹与原始视频文件哈希值是否一致来进行技术验证。同时,登录可信时间戳验证平台输入证书编号,可核查时间戳的有效性。
针对跨平台侵权情形,建议采用分步取证与链化认证相结合的策略。即对每个侵权平台单独生成认证证书,再通过证据关联功能将不同平台的证据文件关联至同一案件编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对于虚拟礼物欺诈类案件,取证重点应放在打赏页面截图、平台账单明细和主播互动记录等方面,特别是要固定诱导打赏的话术内容和未兑现承诺的具体证据。
五、技术赋能司法效率的提升
权利卫士录屏取证与可信时间戳存证技术的结合,实现了从传统人工核验向机器固化与法律背书相结合的转变,显著缩短了证据审查周期。目前,此类电子证据已被各级法院广泛采信,可直接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
建议法官在审理音乐作品侵权案件时,可优先指导当事人采用规范的录屏取证方式,确保证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电子证据应当提供原件的规定要求,从而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注:本操作指引基于当前技术规范及司法实践,具体操作请以权利卫士官方最新说明为准)










微信公众号
客服微信
付费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