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多个方面,尤其是关于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是根据相关参考文章整理的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以清晰、分点的形式呈现:
一、定义与范围
定义信息网络:
信息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案件类型: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二、管辖原则
管辖法院: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权利保护与责任承担
网络用户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不侵权声明: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转送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投诉或诉讼通知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四、特殊规定
作品数字化形式:
承认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并保护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以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新情况和满足审判实践的新需求。
网络著作权侵权:
人民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时,应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五、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
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的,也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六、其他
司法解释中还可能包含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证据规则、赔偿计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相关参考文章整理的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并非最新司法解释的全文。由于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可能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而调整,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查阅最新的司法解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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