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网络侵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下是分点表示和归纳的详细内容: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定义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包括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二、网络侵权的具体情形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却不删除链接的。
窃取网络用户中的资金的。
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利用网络随意传播他人隐私、个人信息等。
三、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五、网络侵权承担责任的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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