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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在法律上确实有一些特定的要求,并且在收集、提取和审查过程中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程序。以下是关于电子证据的要求和查证方法的详细解释:
电子证据的要求:
客观性:电子证据必须是客观的,即其形式和内容应当是未经篡改、未被人为加工的。一般情况下,由正常的计算机系统生成和存储的电子证据,经过公证证明或专家鉴定为真实的电子证据,以及当事人之间长期业务往来形成的电子合同等,都可以认定为真实可靠。
关联性:电子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或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实质性意义。
合法性:电子证据的提供、收集、调查和保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电子证据的查证方法:
打印:对于文字内容有证明意义的电子证据,可以直接将其打印在纸张上,并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予以保管和固定。
拷贝: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中。在拷贝前,应检查存储介质是否有病毒感染,拷贝后要及时检查拷贝质量。
拍照、摄像:如果电子证据具有视听资料的证据意义,或者为了全面、充分地反映证据的证明作用,可以采用拍照、摄像的方式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固定。
制作司法文书:包括检查笔录和鉴定,记录取证证据的种类、方式、过程、内容等全部情况。
公证:对于易被破坏的电子证据,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固定是一种有效的取证方式。
在查证电子证据时,还需注意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同时,收集、提取电子证据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电子证据要求和查证方法可能因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案件类型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技术专家,以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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