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拍的商品图,转头出现在另一家店铺的主图上,价格还压得更低。要主张侵权,先趁商品页还挂着的时候,用可信时间戳权利卫士把页面完整录下来——店铺主体、标题、价格和销量录进同一段画面。电商侵权行为主要有四类:假冒与仿冒、盗图与盗用文案、未经许可的商标性使用、平台明知而不处置;四类的认定入口不一样,取证要取的东西也不一样。
电商侵权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作品、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或者实施其他混淆、虚假宣传行为,从而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一种经营行为。
假冒与仿冒最常见
这一类针对的是"让人以为是你家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禁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是否"有一定影响",要看销售时间、区域、销售额与广告投入,这也是这一类里最需要举证的部分。
盗图和盗文案
这一类落在著作权上。商品主图、详情页、宣传短视频、文案都可以是独立的作品,未经许可搬运即可能构成侵权。判断的落点是"内容是否被实质性使用",不是"对方改了多少字"。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把流量劫持、恶意不兼容、刷单炒信这类线上行为也写进了规则范围,权利人遇到这类情形时可以一并主张。
平台什么时候担责
平台担责的前提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必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平台责任不是自动产生的:要先有通知、投诉或者平台自身察觉,再有未处置的事实。
两处容易搞混的边界
第一处:商品款式相似不等于侵权。商标侵权看的是标识识别来源的功能有没有被破坏;外观设计要看是否落入授权范围;纯粹的功能性设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处:把别人的品牌名写进标题用于描述,未必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否起区分来源的作用,是这一类判断的第一道关。
发现之后先录什么
1. 打开权利卫士,选择录屏取证;录屏前关闭 WiFi、改用移动网络,避免网络劫持导致页面与取证记录不一致;
2. 录店铺主体与商品信息:店铺名称、经营者公示信息、商品标题、规格与价格;
3. 录取"卖了多少"的痕迹:销量、评价数、正在拼单或加购的数据;
4. 生成固化文件与认证证书。
实务中我们看到的漏项是——权利人取证只截了商品页,没把"链接到成交"这条链录下来,店铺主体、规格、价格、销量各录了一段却拼不成一条。电商的侵权结果发生在交易环节,证据要能落到"谁在卖、卖了多少"。
联合信任的可信时间戳为电子数据绑定生成时间,出具固化文件与认证证书,把"当时页面上是什么样"固定下来。确权应当做在创作完成时——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登记不是取得权利的前提,难的是证明这一份在先。更稳妥的做法是:创作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分阶段做可信时间戳认证,成品定稿后通过可信时间戳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完成版权确权。
几个常见疑问
问:电商侵权行为有哪些最常见?
答:盗图与盗文案最常见,取证成本也最低;假冒与仿冒的判赔通常更高,但要先把"有一定影响"证明出来。
问:作品没有登记,能不能投诉?
答: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登记不是投诉的前提;难的是证明这份在先。更稳妥的做法是:创作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分阶段做可信时间戳认证,成品定稿后通过可信时间戳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完成版权确权。
问:只投诉平台不下架,还有别的办法吗?
答:可以先向平台发出有效通知固定"已告知"这一事实,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主张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责任;同时向主管部门举报,两条线并行。










微信公众号
客服微信
付费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