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和著作权侵权不一样:作品看的是表达有没有被抄,专利看的是技术方案有没有落入权利要求书划定的范围。这个差别决定了判断方式——不是比“像不像”,而是比“权利要求里的技术特征,被诉产品有没有全部具备”。
专利侵权认定,是指判断被诉技术方案或者设计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行为。三种专利的判断线并不相同:发明与实用新型走技术特征比对,外观设计走视觉效果比对。
先分清是哪一种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把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发明与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方案,判断侵权的依据是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设计,判断依据是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设计。
保护范围写在权利要求书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这一条回答了一个常见误解:产品是自己研发的、功能也不一样,都不能作为不侵权的理由。只要技术特征落进了权利要求的范围,就构成侵权。
技术特征要比对什么
1. 拆解权利要求,把独立权利要求拆成若干技术特征;
2. 在被诉产品上逐一核对,看这些特征是否都被实现;
3. 套用全面覆盖原则:被诉技术方案包含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才落入保护范围;少一个必要技术特征,通常就不构成侵权;
4. 再看等同原则: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也可能被认定落入范围。
外观设计这一条线怎么走
外观设计的比对不看技术,看视觉效果。判断主体是一般消费者,标准是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比对时会排除仅由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公知设计部分,重点看对整体视觉效果有显著影响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了未经许可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外观设计对应的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被诉时先用不侵权抗辩
抗辩的核心就是前面的比对:技术特征没有全部覆盖,或者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近似。另有一类是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的,不视为侵权。
赔偿的确定顺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处理:先按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再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都难以确定的,由法院在五百元至五百万元之间酌情确定;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被诉产品页要这样固定下来
专利侵权案件里,被诉产品的销售页面往往是证明侵权规模的主要材料。
1. 打开权利卫士,选择录屏取证;录屏前关闭 WiFi、改用移动网络,避免网络劫持导致页面与取证记录不一致;
2. 从店铺首页进入商品详情页,把店铺名称、经营主体信息、商品标题、详情描述、价格与下单入口录进同一段;
3. 把销量、评价数、规格选项一并留在画面里,这些是损失计算的入口;
4. 生成固化文件与认证证书,与技术特征比对表、权利要求书一起归档。
联合信任的可信时间戳把电子数据与它的生成时间绑定,出具固化文件与认证证书;要证明的其实是两件事——内容是什么,它从什么时候起就是这个样子。
你可能会问
问:产品是自己研发的,也会构成专利侵权吗?
答:可能。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本身,与是否独立研发无关;能对抗指控的是不在保护范围内,或者拥有在先使用权。
问:权利要求写了十项,撞上其中一项算侵权吗?
答:要看撞上的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被全部技术特征覆盖,才落入保护范围。
问:专利没缴年费,还能主张权利吗?
答:不能。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后,技术方案进入公有领域。主张权利前先确认专利处于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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