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记录取证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注意事项的过程,以下是一个清晰、详细的指南:
一、微信证据的分类
微信证据根据形成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文字微信记录:包括微信好友的文字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发送的文本文件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等。
图片微信记录:包括在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图片以及使用的各类表情。
语音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以语音形式存在的信息。
视频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
网络链接及转账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发送的网络链接,以及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
二、微信证据的保存
在保存微信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图片,一定要将图片与其他记录整体进行公证,不建议单独对图片进行保全公证。
视频具有直观反映事实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摄的视频更有证明力。转载或制作的视频因为可能存在原始出处不明或后期编辑的痕迹,其证明力可能会降低。
微信语音作为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但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微信语音具备证明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保存原始记录;内容须客观、真实、连贯;微信语音中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
三、提交微信证据时的注意事项
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法庭上展示微信证据
在法庭上展示微信证据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以上是关于微信记录取证的详细指南,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发展,微信的使用已成为当前主流的社交软件之一。相应地,因微信交流而产生的在线证据需求也日益增长。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联合信任采用可信时间戳技术,为微信取证过程提供了权威且可靠的时间证明,确保所收集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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