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批网络法治典型案例中,既有网络暴力案件,也有利用 AI 仿冒他人形象带货的案件。它们被放在一起的原因很简单:名誉与人格利益一旦在网上被损害,传播速度远快于澄清的速度。
名誉指的是什么
名誉权侵权,是指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给名誉的定义是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它是客观评价,不是当事人自己的主观感受。
判断有没有受损,看的是社会一般人的视角:这段内容会不会让普通人对当事人的评价下降。自己觉得难受,不等于名誉受损。
四个要件要同时满足
1. 违法行为:典型形态是侮辱与诽谤。侮辱是以文字、言辞、图像等方式贬损人格尊严;诽谤是捏造、歪曲事实并加以传播。要件里有一个常被忽略的点——内容需要向第三人公开,仅两人私下的争吵没有第三人知悉,一般不构成侵权。
2. 指向特定人: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特定人群一看就知道说的是谁,同样属于指向特定人。
3. 社会评价降低:以社会一般人的判断为准,并需要与发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主观过错:故意造谣、辱骂构成过错;媒体与自媒体未尽合理核实义务、轻率发布不实信息,过失同样构成过错。
什么时候不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内容基本真实且没有侮辱性言辞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基于真实情况作出的合理评论也在此列。这条是给正常表达留的空间,不是给捏造事实留的空间。
三步把名誉侵权证据固定下来
要避免事后只剩一句“我记得他发过”。取证要抢在删除、改名之前完成。
1. 打开权利卫士App 选择录屏取证,录屏前关闭 WiFi、改用移动网络;从搜索账号名或进入内容页开始录制屏幕;
2. 把发布账号与认证信息、发布时间、正文与配图、阅读转发与评论数据录进同一段;评论区里的二次传播也一并录下来,它关系到影响范围;
3. 生成固化文件与认证证书,按“发布主体—侵权内容—传播数据”三层归档;联合信任的可信时间戳负责把内容与时间对应起来。
录屏取证按取证时长计费:首个 10 分钟扣减 3 个时间戳,之后每 10 分钟扣减 2 个,单个时间戳 10 元。
主张赔偿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要求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影响范围、传播时长与主观恶意是法院酌定的主要因素。
读者追问
问:对方只是转发,也有责任吗?
答:转发扩大了传播范围,同样可能构成侵权;责任大小看其在传播链条中的位置。
问:平台投诉和起诉可以同时吗?
答:可以。平台处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解决的是止损;赔偿需要另行主张,两条线材料共用。
问:评论区骂人算吗?
答:算。只要内容向第三人公开、足以降低社会评价,载体是正文还是评论并不影响认定。
问:企业被造谣,也能主张名誉权吗?
答:可以。法人同样享有名誉权,商誉受损可以据此主张。
问:怎样证明传播范围?
答:录屏时把阅读量、转发量、评论数与收藏数留在同一段画面里,这些数字直接对应传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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