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包含以下 6 个部分:
· 一、三段链路先分开看
· 二、模型提供者这一层
· 三、平台这一层
· 四、使用者这一层
· 五、被侵权的一方怎么固定证据
· 六、你可能会问
AI 侵权责任认定,要先分清训练、生成、传播三段。谁在关键环节控制了内容的生产与流向,谁就更容易被认定担责,而这三段对应的主体并不相同。
一、三段链路先分开看
训练、生成、传播是三条不同的链路,证据对象也不一样:训练要看数据来源与授权,生成要看输出内容与原作的比对,传播要看发布与收益链路。把三段混在一起谈,责任永远说不清。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6 年 9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共 24 条,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它对涉人工智能侵权明确了归责原则,并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的责任分开写。
AI 侵权责任认定,是指判断模型训练、内容生成与网络传播三个环节中,究竟哪一方对侵权结果起了控制作用的行为。
按控制力往下分,通常落在三层主体:提供基础模型与训练数据的、提供发布与服务通道的平台、动手生成并把内容传出去的使用者。
二、模型提供者这一层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服务提供者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这是模型层的义务起点。
训练数据的合法性,是模型这一层最难回避的一环。如果语料里成规模地出现他人作品、又没有取得许可,就算输出端做了过滤,也很难完全免责。
上面这份意见还给模型训练划了一道口子:为模型训练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且个人没有明确拒绝的,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仍应当依法取得同意。
但责任并非无限。法院通常会一起看:有没有建立投诉与删除通道、有没有做显著标识、收到通知后有没有及时处置。这些动作做到位,模型方的抗辩空间会大一些。
三、平台这一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到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把平台的义务写得很清楚:收到权利人通知后要及时转送并采取必要措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户侵权而不处理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要不要担责,分水岭往往不在技术能力,而在收到通知之后做了什么、快不快。意见写得很明确:生成的内容侵害他人权益,经权利人通知,服务提供者没有及时停止生成、没有屏蔽相关生成指令的,就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落到著作权上也是同一套逻辑。持续、大量地发送侵权通知,平台仍然不采取过滤与拦截措施的,被认定帮助侵权的概率会明显上升。
判断"应当知道",通常结合侵权内容的显著程度、是否处于榜单与推荐位、平台有没有从侵权中直接获利这几个因素。
四、使用者这一层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在 2026 年 4 月 21 日对一起 AI 短剧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用录屏软件盗录他人借助 AI 工具生成的短剧 1716 部,打包低价售卖,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这份判决同时确认了一件事:AI 只是工具,人在创作中的智力投入,才是内容能不能受保护的分水岭。
使用者这一层的风险最容易被低估。意见明确:网络用户通过输入侵权提示词等方式,恶意诱导人工智能生成侵权内容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该网络用户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把 AI 生成的内容直接发出去、卖出去、挂上商品链接,无论生成环节是谁做的,动手传播的那一方通常跑不掉。
五、被侵权的一方怎么固定证据
联合信任的可信时间戳,是把一份电子数据和它被固定的那个时间点绑在一起的服务;配合权利卫士,可以直接在手机端完成固定。
发现侵权后按这个顺序走:
1. 打开权利卫士,选择录屏取证,录屏前关闭 WiFi、改用移动网络,避免网络劫持导致录到的画面和自己看到的不一致。
2. 从作品的发布页或播放页开始录,把账号名、发布时间、播放量、评论区一并留在同一段画面里,中途不要切出。
3. 如果侵权对象是训练数据或生成结果,把提示词、生成结果、发布记录分别录一遍,形成前后衔接的三段画面。
4. 录完生成固化文件与认证证书,文件由联合信任签发,可以直接作为提交给平台或法院的材料。
录屏取证按取证时长扣减时间戳:首个 10 分钟扣减 3 个,之后每 10 分钟扣减 2 个,单个时间戳 10 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列明了判断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考虑因素,包括生成、存储、传输的环境是否完整等;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发的固化文件与认证证书,在裁判文书中的应用已经比较普遍。
如果这段内容是自己用 AI 做出来的,权属那一头也要补上:创作完成时的提示词、参数、生成日志与工程文件,是证明作品在先性最直接的材料。用可信时间戳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在创作完成时做一次版权确权,能把这条记录固定在一个可核对的时间点上。
六、你可能会问
问:AI 生成的内容都能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答:看人的智力投入。一句提示词一键生成、没有个性化选择与编排的,通常难以认定为作品。
问:我只转发了一段 AI 生成的内容,也要担责吗?
答:看是否超出必要范围。个人欣赏范围内的小范围分享一般不算;把它放进账号引流、带货、卖课的,属于商业性使用,风险明显上升。
问:作品还没做版权登记,能不能先主张权利?
答: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登记不是主张的前提,难处在于证明这份在先。更稳妥的做法是,创作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分阶段做可信时间戳认证,成品定稿后再通过可信时间戳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完成版权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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