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里,一名主播在直播平台的「一起看」频道里 24 小时不间断轮播一部热播剧,观众不用付费就能看。权利人起诉平台,法院认定平台构成帮助侵权,一审判赔经济损失 20 万元及合理开支 3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的看点在被告是谁——不是主播,是平台。直播侵权的后果由谁承担,取决于各方的角色与注意义务。
直播侵权,是指未经许可在直播中表演、播放他人作品或者展示他人成果,侵害其著作权的行为。它的特殊性在于实时发生、难以回溯,责任也因此分散在主播与平台之间。
一、主播这一侧 直接侵权
未经授权演唱他人歌曲、播放影视剧、朗读小说,直接侵害权利人的著作权或邻接权。其中,把作品放在直播里同步播送,涉及的是广播权;把回放留在平台上供人随时点看,另涉信息网络传播权——两种权利常被同时主张。
所以整改要掐两头:停掉直播,也要撤回放。
二、平台这一侧 帮助侵权
平台不直接上传内容,但仍然可能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的判断标准是「应当知道」。有法院在判决里列了几个考量因素:直播间处在平台的重点频道、内容完整到主播个人不可能制作、连续多日长期播放、涉案作品有一定知名度。几条叠在一起,平台就很难说自己不知道。
也有平台被认定不用担责的情形:收到通知后在合理时间内删除,并保留了处理记录。那条删除记录很重要,它决定了平台能不能主张自己已经尽到义务。
还有两种更常见的形态
跟播是其中一种:作品刚上线,切片与解说就同步出现。它比事后的搬运更难处理,因为内容更新快、账号更换频繁。固定这类证据时,除了页面本身,还要把发现的时间、账号的更替一并记下来。
另一种是回放留存。直播本身转瞬即逝,但直播结束后平台往往保留回放,观众仍可随时点看。这不只是把证据留得更久,在法律上它是另一个独立的传播行为——所以主张时通常会把直播与回放分开写。
平台处置有哪几档
平台端的处置通常分几档:对单条内容下架或屏蔽,对账号限流、禁言、短期封禁,直至永久封禁。这些处置会记进平台的违规记录里,多次违规的账号在后续的程序中处于明显不利的位置。
主张平台责任,手里的材料主要是通知记录
很多权利人以为要证明平台「明知」很难。实际能证明这一点的,主要就是自己此前发出的通知:每一次都要能定位到具体内容、写明权利基础、附上权属证明,并留下送达记录。它们按时间排起来,就是平台应当知道的证据链。
三、赔偿只是后果的一部分
除了赔偿,后果还包括平台的处置动作:限流、封禁账号、下架内容。而赔偿的量级差别很大:有直播带货时把他人录音制品当作背景音乐播放的案件,判赔 800 余元;也有平台未尽注意义务被认定帮助侵权的,判赔 20 余万元。差距来自角色——内容越完整、播放越持久、平台越难说自己不知道,数额就越高。
行政层面上,直播内容若同时违反网络表演的管理规定,还可能被主管部门另行处理。民事与行政两条线并行,不互相替代。
1. 打开权利卫士,选择录屏取证;录屏前关闭 WiFi、改用移动网络;
2. 从进入直播间开始录,把主播账号、在线人数、播放或演唱的内容完整留在同一段画面里;
3. 直播结束、回放仍在的,把回放页面再录一次,说明传播在持续;
4. 生成固化文件与认证证书;需要主张平台责任时,把历次通知与平台的处理记录一并留存。
联合信任的可信时间戳把电子数据与它被固定的时间点绑在一起,输出的固化文件与认证证书可以直接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赔偿的确定顺序: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依次适用,都不易确定的适用法定赔偿,由法院在五百元至五百万元之间酌定。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赔偿数额。多次通知后仍未处置、同一账号反复侵权,都属于可以主张加重的情节。
你可能会问
问:只播了一首歌的片段,也要追究吗?
答:法律没有以时长划线。片段如果构成核心识别部分,仍然可能落在权利人主张的范围里。
问:发现时直播已经结束,还能做什么?
答:回放、切片与二次传播都是可固定的对象,主播账号与直播时间的记录也仍然可用。
问:作品没有登记,能主张权利吗?
答:作品自创作完成时即享有著作权,登记不是取得权利的前提;难的是证明我这份在先。更稳妥的做法是:创作过程保留源文件与时间记录,关键节点做可信时间戳认证,需要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完成版权确权,两头都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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