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 3 点,北京的王先生反复翻看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同事在部门群聊中散布他"挪用公款"的谣言,短短两小时就有十几条同事的追问私信。当他试图截图保存证据时,却发现对方已撤回全部消息,群聊记录也被管理员清空。"明明看到了却被说成'没有证据',这种憋屈感真的难以言表。"
微信作为月活超 13 亿的国民级应用,其造谣诽谤行为呈现出隐蔽性强、证据易消失的特点。根据司法实践,超过 70% 的微信诽谤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核心问题集中在:聊天记录可随意删改、转发路径难以追溯、匿名账号身份难认定。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使用具备司法效力的电子证据固化工具——权利卫士 App 的「录屏取证」功能,通过可信时间戳技术实现证据防篡改保全。
工具选择:移动端使用「权利卫士 APP-录屏取证」(支持微信全场景验真),电脑端使用「联合信任电子证据平台」;
录制核心:先验证微信应用真实性,再录制完整证据链(含身份信息+侵权内容+传播路径);
关键动作:录制前关闭 WiFi 使用蜂窝网络,录制后立即固化并上传云端;
证据要点:时间戳认证证书(证明录制时间及内容完整性)。
微信录屏取证实操:3 步固定铁证
以"微信群造谣诽谤"为例,使用权利卫士 App 完成全流程取证,全程约需 8-12 分钟。
4.1 取证准备:环境设置决定证据效力
在打开微信前,需完成 4 项关键准备:
1.关闭 WiFi 启用 4G/5G 网络:避免网络代理导致 IP 地址异常;
2.打开权利卫士选择「录屏取证」:切勿使用系统自带录屏功能;
3.命名规范:按"侵权主体_场景_日期"格式命名(例:"张某_群聊诽谤_20240901");
4.清洁性检查:关闭后台无关应用,确保存储空间大于 3GB。
4.2 应用验真:证明取证环境真实性
这是最关键却最易忽略的步骤:
在权利卫士验真界面勾选【微信】→点击【立即验证】;
iOS 设备会自动跳转 App Store,需录制微信的开发者信息(腾讯科技)、版本号(8.0.40 以上)及用户评论;
Android 设备直接进入微信,需在「设置-关于微信」页面录制备案号(粤 B2-20090059);
此步骤可证明:取证对象是官方微信而非篡改版。
4.3 证据录制:三大场景操作指南
根据造谣诽谤的不同形式,分场景录制:
场景一:群聊/私聊诽谤取证
进入目标群聊或私聊窗口,按顺序录制:
先展示群信息页面(群名称、成员数量、群主身份);
缓慢滚动录制完整聊天记录(含发送时间、用户头像);
重点录制诽谤言论上下文(前后各 5 条消息避免断章取义);
若涉及撤回消息,需录制手机通知栏的"对方已撤回消息"提示。
场景二:朋友圈诽谤取证
进入侵权人朋友圈页面:
录制发布内容全文(含图片/视频及文案);
向下滑动录制发布时间、定位信息;
展开点赞列表及评论区域(证明传播范围);
若内容已删除,需录制"该内容已不可见"提示。
场景三:公众号造谣取证
进入涉嫌侵权的公众号文章:
录制文章标题、作者信息、发布时间;
缓慢滚动录制全文内容(重点标注失实陈述);
录制文章底部阅读数、点赞数、在看数;
展开评论区录制热门评论(证明负面影响)。
4.4 证据固化与管理
录制完成后立即操作:
返回权利卫士点击「停止录屏」→「固化证据」;
系统生成两个关键文件:原始视频(.mp4格式)+ 时间戳证书(.tsa格式);
立即上传至联合信任电子证据平台(ev.tsa.cn),避免手机丢失导致证据灭失。
证据效力强化技巧
针对微信取证的特殊性,建议补充以下操作:
身份认定:录制「我-设置-账号与安全」页面,证明取证账号真实性;
跨平台传播:若谣言被转至微博等平台,需分别取证并标注关联性;
时间佐证:在录制结束时展示手机系统时间(增强时间可信度)。
法律维权路径
取得证据后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第一步:通过微信「投诉-名誉侵权」渠道提交时间戳证据包;
第二步:向侵权人发送律师函(附证据截图警示);
第三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 1024 条,可主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注意事项
证据有效性期限:时间戳证据需在 2 年内通过权利卫士验证平台(v.tsa.cn)验证;
防止证据污染:取证后不得对视频文件进行任何编辑或转换格式;
多人侵权处理:若涉及多个侵权人,需分别录制并建立证据关联说明。
微信造谣诽谤维权的核心在于"证据固定及时性"——当发现侵权内容时,应在对方删除前启动录屏取证。通过权利卫士的标准流程,即使后续内容被删除或篡改,已固化的时间戳证据仍可作为有效维权依据。
维权不是情绪对抗,而是技术性证据管理。掌握录屏取证方法后,下次再遇到微信造谣诽谤,只需打开权利卫士,按照本文流程操作,即可将转瞬即逝的谣言转化为具有司法效力的铁证。
工具获取方式
权利卫士 APP: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权利卫士"下载;
电子证据平台:电脑访问 ev.tsa.cn 进行证据管理。
本指引仅作操作参考,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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