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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原件的举证与质证是电子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其过程主要涉及到电子证据原件的提交、展示、审查和辩论。
举证:
提交方式:当事人提交电子证据原件时,应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存储载体(如U盘、光盘)编号后提交给法院。对于微信、支付宝等记录作为证据的,应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进行截图固定,包括本人及对方。
展示方式:对于电子化证据材料,应经法院准许后于庭前将原件邮寄至法院或在庭审中将原件对准摄像头进行出示。对于电子数据,由于手机微信小程序暂不支持屏幕共享功能,建议使用电脑端上的“举证质证——申请共享屏幕”功能进行电子示证。
质证:
在质证过程中,法院会审核电子证据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当事人可以提出质疑并提供反驳证据,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认定和裁决。同时,法院也会听取当事人的辩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证据原件的举证与质证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也需要注重电子证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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