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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获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打印:如果网络犯罪案件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可以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打印后,需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予以保管、固定,并注明打印的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如存放于哪个文件夹中等),取证人员等。如果是普通操作人员进行的打印,应采取措施监督打印过程,防止操作人员实施修改、删除等行为。
拷贝: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中。在拷贝前,取证人员应检验所准备的存储介质,确认没有病毒感染。拷贝后,应注明提取的时间并封闭取回。
拍照、摄像:如果电子证据具有视听资料的证据意义,可以采用拍照、摄像的方式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固定,以便全面、充分地反映证据的证明作用。同时,对取证全程进行拍照、摄像,还具有增加证明力、防止翻供的作用。
制作司法文书:检查笔录是指对于取证证据种类、方式、过程、内容等在取证中的全部情况进行的记录。这包括提取电子证据的具体步骤、所使用的工具和方法、提取到的电子数据的内容等。
查封、扣押:对于涉及案件的证据材料、物件,为了防止有关当事人进行损毁、破坏,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将有关材料置于司法机关保管之下。
公证:由于电子证据极易被破坏、一旦被破还又难以恢复原状,所以,通过公证机构将有关证据进行公证固定是获取电子证据的有效途径之一。
在获取电子证据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不熟悉电子取证的过程和工具,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或技术专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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