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商标被人冒用在同类商品上,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后,对方一句"我一共就卖了几件"就想把处罚压下去。要主张,第一步是把证据固定住——用可信时间戳权利卫士把侵权商品的销售页、标价、销量与评价录进同一段画面。至于这个数字怎么算,2024 年 10 月 14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国知发保字〔2024〕34 号)给的是逐项口径。
违法经营额,是指当事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所涉及的侵权商品价值总额或者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一、已销售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算
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五条规定,已销售的侵权商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这一条最直接,也最依赖取证:成交价不是页面上的标价,而是订单里的实付金额。
二、还没卖出去的:先看平均售价,再退到标价
同条规定,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的价值,按照已查清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无法查清的,按照侵权商品的标价计算。
这里有一处容易忽略的扩张:对于已经制造完成但尚未附着侵权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如果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商品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价值也应当计入违法经营额。仓库里那批还没贴标的货,不是安全区。
三、都查不清,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算
同条还规定,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或者侵权商品没有标价的,按照侵权发生期间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市场中间价格怎么定,办法第六条给了顺序:先看被侵权人已公布的同种产品指导零售价格;没有公布的,按市场抽样平均价或者唯一商家的零售价;市场没有同种产品的,按此前中间价格,或者按功能、用途、主要用料、设计、配置相同或相似的同类产品确定。仍难以确定的,可由价格认定机构认定。
四、两种特殊情形另有算法
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使用侵权商品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未独立计价的,按其在该经营活动中的价值比例计算;无法区分价值比例的,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免费赠送的侵权商品,按赠品的实际购入价格或者制造成本计算;无法确定的,按标价或者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第七条、第八条)。
五、这个数字直接决定罚款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它不是一个统计口径问题,而是罚款倍数的计算基数——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的意义也在这里。
六、有一处边界要先分清:它不是赔偿
违法经营额服务的是行政处罚,权利人要求的民事赔偿要另行主张。它的口径是侵权商品价值总额或者因侵权产生的营业收入,可能远大于侵权人的实际获利,不能直接当作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列举了计算时可以考虑的六项因素,2024 年的计算办法把主要几项细化成了可执行的算法。
七、发现之后先固定什么
1. 打开权利卫士,选择录屏取证;录屏前关闭 WiFi、改用移动网络,避免网络劫持导致页面与取证记录不一致;
2. 录价格与销售痕迹:标价、促销价、多规格价格、已拼件数、评价数量与店铺营业执照信息;
4. 生成固化文件与认证证书,与自己的商标注册证一并归档。
实务中我们看到的漏项是——权利人举报时只提供了侵权链接,没有把页面上的标价与销量录进同一段画面。这两项都只在页面上,商品一旦下架就取不到了。
联合信任的可信时间戳为电子数据绑定生成时间,出具固化文件与认证证书。确权应当做在创作完成时——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登记不是取得权利的前提,难的是证明这一份在先。更稳妥的做法是:创作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分阶段做可信时间戳认证,成品定稿后通过可信时间戳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完成版权确权。
容易被忽略的几个问题
问: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里的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违法经营额是侵权商品的价值总额或者因侵权产生的营业收入;违法所得是侵权人实际获得的利益。前者服务行政处罚的罚款基数,后者是民事赔偿里的一条取值路径,两者不能互换。
问:商品已经下架,还能算出违法经营额吗?
答:能,但更依赖已固定的材料。下架后页面取不到,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都难以查清,通常会退到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去计算,而这一价格需要权利人的指导零售价或市场抽样数据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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