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架上的两件包装越做越像,买家在评论区直接问"你们是不是同一家"——遇到这种情况,先别急着争,第一步是把商品页原样固定住,用可信时间戳权利卫士把主图、标题和详情页录进同一段画面。至于构不构成商标侵权,要按商标侵权认定四要素依次判断:涉嫌行为是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标识是否相同或近似、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前三道过不去,第四道不必看。
商标侵权判断,是指围绕商标性使用、商品或服务比对、标识比对与混淆可能性逐层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一种认定方式。
一、第一步:是不是"商标的使用"
商标侵权认定四要素里,第一道也是最容易被跳过的一道,是"商标的使用"。《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国知发保字〔2020〕23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 年 6 月 15 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明确,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把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标准第六条把网络场景也列了进来:商标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以及使用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都属于商标的使用。第七条还要求综合考量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
二、第二步: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
标准第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涉嫌侵权的商品或服务之间进行比对。第十二条要求参照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认定;区分表未涵盖的,基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综合考虑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因素。
三、第三步:标识是否相同或近似
标准第十八条规定,判断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时,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力为标准,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的方法进行认定。这一条在实务中最容易被忽略——比对方法不对,结论可能整个反过来。
四、第四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
标准第十九条给的顺序很明确: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情形下,还应当对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进行判断。第二十条把混淆具体化为两种情形: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服务是由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者提供;或者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权利人存在投资、许可、加盟或者合作等关系。
第二十一条列出六项综合考量因素:商标的近似情况、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情况、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品或服务的特点及商标使用的方式、相关公众的注意和认知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五、有一处边界:四步都过了,也可能不构成侵权
标准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应当保护合法在先权利。被诉方以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作品著作权抗辩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若注册商标的申请日早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或者有证据证明该著作权作品的创作完成日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执法部门仍可以查处。反过来说,在先创作完成且能拿出证据的,就构成一项有效抗辩——这也正是确权为什么要做在创作完成时的原因。
第二处边界是正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第三处边界在先使用。标准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所称"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指在国内在先使用并为一定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但增加该商标使用的具体商品或者服务、改变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等内容、或者有超出原使用范围的其他情形的,就不视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六、发现之后先固定页面
1. 打开权利卫士,选择录屏取证;录屏前关闭 WiFi、改用移动网络,避免网络劫持导致页面与取证记录不一致;
2. 录被诉标识出现在哪里:商品页主图、标题、详情页、店铺招牌或者直播间贴片,以及它出现的位置是不是"用来区分来源"的位置;
3. 录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类目、规格、价格带、销售渠道与店铺主体;
4. 生成固化文件与认证证书,与商标注册证一并归档。
实务中我们看到的漏项是——权利人准备的材料通常只有"商标注册证 + 侵权页面截图",却很少准备第四步需要的混淆证据。混淆可能性要看同一销售渠道、相近价格带、相关公众的认知,以及有没有实际混淆的记录,这些都得在录屏时一并取到,事后很难补。
联合信任的可信时间戳为电子数据绑定生成时间,出具固化文件与认证证书,把"当时页面上是什么样"固定下来。确权应当做在创作完成时——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登记不是取得权利的前提,难的是证明这一份在先。更稳妥的做法是:创作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分阶段做可信时间戳认证,成品定稿后通过可信时间戳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完成版权确权。
几个常见疑问
问:商标侵权认定四要素里,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哪一步?
答:第四步。前三步都能靠材料比对完成,混淆可能性却要综合判断,缺证据时往往卡在这里。
问:商品类别不一样,就一定不侵权吗?
答:不必然。注册商标知名度较高,且被诉方与权利人处于同一行业或者关联性较大的行业的,标准第二十四条明确可以认定攀附意图,混淆可能性更容易成立。
问:商标没有注册,被别人用了能主张权利吗?
答: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主张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但保护范围比注册商标窄,而且要先把"有一定影响"证明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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