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等非诉行为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案
(2021)鲁02行保1号
【基本案情】
申请人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经授权许可,享有电视剧《玉楼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申请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是“哔哩哔哩(Bilibili)”平台的运营方。申请人主张,“哔哩哔哩”平台存在大量涉案作品的侵权视频,并涉及会员专享和超前点播的内容,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提出诉前禁令申请,请求法院判令被申请人删除侵权视频,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拦截侵权视频。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经著作权人授权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基础稳定。涉案平台是国内知名的视频分享平台,用户数量多,传播范围广,如不及时制止将导致申请人市场交易机会丧失,给申请人造成流量降低、收入减少和竞争优势削弱等难以弥补的损害,故法院依法作出行为保全裁定。
【典型意义】
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短视频逐渐成为一种较为普及的娱乐方式,由于短视频具有制作简单、数量巨大、传播迅速的特点,由此引发的短视频制作传播者、短视频平台与影视作品权利人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迅速增多。本案通过审查权利基础是否稳定、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或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以及申请人是否提供足额担保四个方面,支持了申请人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及时、有效地制止了网络环境下的短视频侵权行为,对新业态下的侵权行为作出积极的回应。本案入选山东法院2021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