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 0000-00-00 00:00:00:000(UTC+08:00)
时间戳400电话:4000186091
时间戳客服微信icon
时间戳客服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关于我们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十大案件—第2例

发布时间 : 2023-09-14 14:03:36

浏览 : 202

安美微客(北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广辉等一审民事案

(2017)京73民初1153号

【基本案情】

安美微客(北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是安美微客网关系统的著作权人。被告郑某、吴某、史某、徐某曾经是安美微客公司和安美世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美世纪公司)的员工,在离职后成立被告岭博科技公司,与安美微客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安美微客公司主张,岭博科技公司销售的岭博网关产品中的软件与安美微客公司销售的安美微客网关产品中的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且存在安美微客公司的的特有标识,因此,各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各被告辩称,安美微客公司始终未提交软件登记的版本进行比对,无法证明权利基础;安美微客公司的权利软件使用了大量开源代码,同时也包括从第三方处购买的代码;被控侵权软件的源代码,与安美微客公司提交的代码相比,二者使用不同的程序架构、不同的程序语言表达以及不同的开源代码,完全不相同、不相似。

【法院认为】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以权利软件与被诉软件的特有标识一致判断侵权的前提是被告据不提交软件源程序,在此情况下,如果被诉软件还有权利软件的特有标识,则可以推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但如果被告提交了源代码,经比对和原告的源代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则不认定被告软件构成侵权。

查看全文

产品服务推荐

推荐指数 :

立即使用

电子证据平台

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平台将不断创新和优化,以满足不同领域的需求。例如,平台可以整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电子证据的处理和分析能力。此外,平台还可以拓展到其他领域,如电子商务、医疗、教育等,为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可靠的电子证据服务。

推荐功能 :

录屏取证电脑端 :

录屏取证是一种通过录制屏幕操作来获取和固定互联网上电子数据的方法。可以直观地展示电子数据的操作过程,帮助取证者了解数据的产生和变化。同时,通过录屏取证得到的电子数据具有较高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因此在法律实践中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

产品操作方法 :

录屏取证电脑端操作指引 :

第一步:注册与登录
首先,访问联合信任官网(www.tsa.cn)。点击【注册/登录】,遵循网站的引导完成账户注册和登录。这一步是确保您的身份得以有效验证的关键步骤。接下来,点击“电子证据”,进入“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服务平台”。
第二步:选择录屏取证功能
在电子证据平台界面,找到并点击“录屏取证”功能。您需要填写一些必要信息,包括申请人信息和证据名称。然后,坚定地点击【开始取证】按钮,您将进入取证虚拟环境,准备开始您的取证工作。
第三步:开始取证
现在,您可以开始进行取证操作。在联合信任提供的虚拟环境中,您可以自由地浏览网页、查看聊天记录、观看视频等。务必详细记录您所需的所有关键信息。
第四步:结束取证并固化证据
一旦成功完成取证工作,前往虚拟环境界面中找到【结束取证】按钮,果断点击。可信时间戳电子取证系统将自动为您录制的视频文件添加可信时间戳,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然后,您可以下载相关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到本地,以备后续的证据管理或提交至法院之需。
第五步:验证证据
在将证据庄重地提交给法院之前,您可以前往可信时间戳验证中心(https://v.tsa.cn/)对录屏证据包(*.zip格式)进行验证。请牢记,录屏证据包作为原始证据,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修改,以确保验证的有效性。
第六步:提交给司法机构
经过可信时间戳固化后,证据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根据法律规定,您应选择符合法规的方式将证据庄重地提交给司法机构。这可以包括使用U盘、光盘等符合规定的媒体,或直接上传至司法机构的证据系统。如果证据文件较大,可以考虑使用网盘链接的方式进行提交。请确保纸质打印件不作为证据原件使用,以维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审查性。

电子证据平台

对网络侵权内容即时取证,防止证据灭失

了解详情

立即使用

热门司法案例

最新司法案例

电子证据平台
电子证据平台
对网络侵权内容即时取证,防止证据灭失
了解详情

立即使用